江苏女法官申请做丈夫辩护人:打虎何须“老虎凳”?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01 昨晚,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篇《江苏女法官申请为丈夫当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文章刷屏了。 江苏盐城的施法官,申请为其丈夫,涉嫌受贿罪的吴先生做辩护人,她认为丈夫是被诬陷的,因此打算作无罪辩护。

01
昨晚,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篇《江苏女法官申请为丈夫当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文章刷屏了。
江苏盐城的施法官,申请为其丈夫,涉嫌受贿罪的吴先生做辩护人,她认为丈夫是被诬陷的,因此打算作无罪辩护。
不过,她的申请被审理案件的盐城中院否决了。
说句三观不正的话,对于施法官这种申请为配偶辩护的行为,当得上个义字,至少私下里,我是佩服的。
读大学时,刑法课的老师是赫赫有名的“四大名捕”之一,期末考试,年级里的一位男生作弊就被抓了现行,惶惶然之际。他的女朋友(也是同学)竟然立刻停笔弃考,挺身而出,追着老师,哭诉为男友求情。结果当然是然并卵,但事后却赢得了全体男生的一致好评,认为这小女子有情有义,“大丈夫娶妻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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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法官是当地法院刑庭的副庭长,明理懂法,有此一举,并不是无理取闹的上访专业户。
据吴先生向辩护律师讲述,“双规”期间,纪委和检察院的十余名办案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对他进行审查。“双规”之初,办案人员就给他定了一百万到二百万的“指标”,要他交代。他辩解没有受贿,便遭到了长达两个月的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恐吓威胁等非人待遇:
“其中有十天左右时间,每天只能在夜里3点至早6点之间睡觉。每日连续讯问21小时,被要求保持固定坐姿,脚、小腿、大腿、腰各成90度角,两腿夹紧,要能夹住一张A4纸,双手下垂,脖子不准动。多日后,我手腿脚极度肿涨,屁股坐烂,腰肌酸疼难忍、牙龈肿痛,头晕脑涨,痛苦不堪,生不如死。”
在此案庭前会议上,吴先生与辩护人提出,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变相刑讯等违法办案行为,主要发生在纪委办案点,故申请观看纪委办案点全程录像。公诉人认为,纪委的调查笔录不进入卷宗,不是法庭的审查范围,故不应调取相关录像。
辩护人认为,现在被告人说纪委人员在A房间刑讯,之后检方带到B房间制作讯问笔录,你却说A房间的行为不属于法庭审查范围。“法律不可以被这样曲解和规避。”
然而上述申请并未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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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常常是你情我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我们也都知道,纪委“双规”或者原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有时候真的是没办法去调查,没有办法去了解,只有依赖口供去证明有关的犯罪事实。
关于刑讯逼供的功效,钱钟书先生曾翻译过法国作家蒙田的一句话:“严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痛者吐不实。”这句话其实来自古罗马人的智慧,译文也堪称妙笔。
“一名法官,如果明知亲人遭遇冤案,自己倾尽全力却无法制止冤案的形成,那损害的不仅是我个人对法治的信仰,更损害的是公平正义的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之殇!”施法官个人微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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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很难想象,吴先生好歹也是体制内的人物,为什么会遭遇如此对待呢?
有句诗叫“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很多人看到“宫中”两字,可能会以为楚王喜欢的是后宫佳丽们的“A4”腰。
其实你会错意了,《墨子﹒兼爱》里记载的是,楚灵王受某种亚文化的影响,口味略重,他爱的是男人细腰。所以他的大臣们每天束腰节食、日食一餐,搞得面黄肌瘦,上朝都得扶墙进、扶墙出。
形容官场有句话,叫做“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级领导喜欢什么,批示什么,底下就可能会层层加码,不怕做过头,最怕不到位。
可能某日,领导听到风言风语,说这个某某副市长有问题,消息来源真实与否不重要,宁可信其有嘛,那就交代下去,查查吧。
这个批示,对于接到旨意的相关部门来说,那就是最最重要的事,是必须上马的头号工程。
组织联合办案,各部门同气连枝、连床夜话,不但要层层抓落实,而且必须不惜代价地抓落实。“领导都发话了,这个人肯定有问题”;无罪推定,虽已成明文;有罪推定,仍存在市场。
至于程序正义、非法证据……在有罪推定的逻辑下,那统统都不是事!领导说你可能坏了,就算明知你也许冤枉,我们也必然能证明你已经坏了,不仅坏了,还馊了,腐烂了。在个人利益仅与领导好恶挂钩的生态环境下,做事不做过头,怎么体现尽职尽责呢,怎么体现忠心耿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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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有人不理解,既然是贪官污吏,那就人人得而诛之,他受点皮肉之苦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比如有网民在著名律师陈有西的学术网留言:面对强权违法,为受害律师辩护,人们心里充满敬意;面对全国性反腐恶,四处与反贪反腐的民意作对,为贪官不法外商辩护,引起人们警惕——这些专门出场搅局的律师,都是些什么人?!
他们大概忘了,1967年8月,在中南海院内经受了又一次残酷批斗后,刘少奇手拿《宪法》抗议道:“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但在那个云谲波诡的时代,刘少奇尚且如此,平头百姓又人何以堪?
正所谓“每一颗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
毒树之果,或许唾手可得,但法治之水源,却会因此污染。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2015年3月12日,法学泰斗江平曾为呼格吉勒图写下这样的墓志铭:“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或许身陷囹圄的吴先生还不清楚,就在他即将走上被告席的时候,《监察法》已正式施行,饱受诟病的“双规”也已成为历史名词。
但愿,手持监察大权的新执法者们能够明白:塔西佗陷阱的大坑不好爬,老虎凳上也推导不出法治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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