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游戏产品而言最重要的资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号(“批准文号”)及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出版物号”)。那么,如果没有版号或套版号上线运营游戏,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游戏行业版号现状
近年来,游戏行业监管部门对版号的监管日趋严格,版号的审批则总体呈现紧缩的趋势。
例如,2018年3月29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游戏申报审批重要事项通知》,称因机构改革,游戏版号暂停审批。虽然9个月后游戏版号审批重新开启,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明确提出将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
二、无版号运营的法律风险
如果网络游戏在未取得游戏版号的情形下上网运营,一经发现,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具体而言,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处罚。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将面临依法取缔、责令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刑事责任。非法出版所涉刑事责任主要是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1998年12月23日生效,下简称《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出版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网络游戏而言,因不涉及册数及定价,主要是按照违法所得金额来判断。即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情节特别严重”。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出台于20年前,认定门槛较低,其衡量标准与当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符,但目前并未对发布同等或更高效力的文件其进行修改。此外,“违法所得”并不仅限于游戏充值收费所得,游戏广告所得也属于非法出版行为的违法所得。
三、套版号运营的法律风险
为了尽快实现游戏的上线运营,游戏行业内也存在新游戏套用本公司旧款游戏的版号;通过“版号交易”、“授权许可”、“联合运营”等形式套用其他游戏公司的游戏版号等(以下合称“套版号”)等应对方式。套版号的方式虽然表面上实现了“偷梁换柱”、“斗转乾坤”的目的,但合规性仍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1. 新游戏套用本公司旧款游戏版号
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第六条规定,“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态、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且以附加名称,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标题,或者在游戏名称前增加修饰词,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如《××2》等进行推广宣传)视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规定,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即使新旧两款游戏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但实质内容往往已经大相径庭。如未按本条约定的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2. 通过“版号交易”形式套用其他游戏公司的游戏版号
游戏版号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许可资质,其本身不属于可交易转让的标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2018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中更是明确将“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界定为非法行为。
同时,《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第七条规定:“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使用通过交易而获得的版号的情况下,由于实际运营的游戏内容与原审批的游戏内容已经发生变化,且运营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应当按照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 通过授权形式套用其他游戏公司的游戏版号
除直接进行版号交易外,实践中还存在通过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买版号)或者联合运营协议(租版号)的方式,将游戏嵌入其他公司的版号中,并委托游戏开发公司进行运营。这一情形下,虽然相较于直接的版号交易更为隐蔽,但由于游戏内容已发生实质变化,仍需要重新履行出版审批手续。
网络游戏无版号及套版号的法律风险
作者:赵芸芸 蔡庆虹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引言 对游戏产品而言最重要的资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号(“批准文号”)及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出版物号”)。那么,如果没有版号或套版号上线运营游戏,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