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第三百四十七条:自己的土地想给谁使用就给谁使用?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民法典》物权编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山旮旯镇景色优美气候宜人,钱多多公司和至尊宝公司同时看上了镇上的一片区域想要用作旅游开发,恰巧,钱多多公司的王总和镇长是老同学,于是,镇长就以镇政府的名义与钱多多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土地出让给了钱多多公司经营使用。至尊宝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的规定,认为山旮旯政府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判决山旮旯政府与钱多多公司签订的出让协议无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