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小师妹常在热搜和新闻中看见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等案件,案件中很多施暴者竟然也只是未成年人,在吃惊之余也让人感到痛心。不少网友提出了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等建议。

小师妹常在热搜和新闻中看见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等案件,案件中很多施暴者竟然也只是未成年人,在吃惊之余也让人感到痛心。不少网友提出了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等建议。关于这个问题,小师妹今天给大家带来高庭所汪建峰律师的文章,他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法律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六一儿童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其中有几项数据值得重点关注: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三、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暴力伤害,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等问题相对突出。
根据这份白皮书,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未成年犯罪回升以及未成年人罪犯呈现低龄化的相关问题。
提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问题,必须要讲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简单说,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限为16周岁,14周岁至16周岁属于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
从白皮书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很多都小于14周岁,而且涉及到暴力犯罪,性犯罪。
首先,如何解决目前社会关于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探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这种低龄化犯罪的增长,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发未成年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已经相比当年刑法条文规定的时候又成熟了很多,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都在不断提高,所以从某种程度来看,目前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规定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也具备了对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条件。
其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回升的解决措施来看,在处罚措施上,刑法条文中主要还是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一定的处罚。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最多也就是责令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而已。实际在现实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是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甚至有些是错误的引导导致,所以应当建立监护人责任制,监护人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不能起到管理教育的作用,就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这里的责任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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