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新规为互联网售药松绑?

来源:金杜研究院

文章摘要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在2014年7月27日之前征求意见,列明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以及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应当符合的条件及义务。除其他要点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售卖处方药禁令的删除以及单体药店也将可能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
删除网络售卖处方药禁令
目前,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主要是2005年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为三类:(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2)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3)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不同类别的企业应适用不同的条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就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明确其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2013年10月29日,食药监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强调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参见金杜医疗团队于2013年11月发表的简讯《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似乎意味着对网络售卖处方药的松绑。
单体药店也将可能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资格
根据《暂行规定》,只有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然而,《征求意见稿》并无该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60多家行业协会组织、全国知名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针对上述两点联合上书食药监和国家商务部,呼吁谨慎放开药品网售。食药监目前尚未对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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