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律所真的好吗?

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听说你们海涵所全所实行公司制,合伙人都没有了案源提成,这样好吗?你们能坚持多久?”自从海涵所以全所公司制模式正式运行以来,很多律师同行、律所管理者问我这个问题。

“听说你们海涵所全所实行公司制,合伙人都没有了案源提成,这样好吗?你们能坚持多久?”自从海涵所以全所公司制模式正式运行以来,很多律师同行、律所管理者问我这个问题。更有关心我们的同行笑称,要写一篇关于律师团队建设的文章,给我们海涵这样的公司制律所泼一盆冷水,接到这盆冷水后,这盆冷水让我更清醒地问自己 :“公司制律所真的好吗?”,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思考和一年来的实践,想把自己的一点认识和体会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一起探讨回答这个问题。
一、公司制律所一般都是吃大锅饭,没有积极性,这样真的好吗?
起初听到我们实行的制度是直接取消合伙人的案源提成,很多同行都觉得不可思议,挣多挣少跟个人没有关系了,何来积极性去开拓案源,去努力创收?
的确,取消案源提成是个非常重大的决定,对我们海涵所三位合伙人而言,这个决定不仅仅是关系到个人的意愿,还需要得到家庭的支持,毕竟整个家庭面临短期收入锐减的问题。但是我们坚持这一点最大的信念是,只有不算小账,才有大帐算。当然,三位合伙人的夫人的鼎力支持,是合伙人坚持走这条路的最强后盾。
海涵所选择公司制的组织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市场倒逼的结果。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市场主体的细化领域化、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律师同行竞争的白热化,都迫使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不得不对五到十年以后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前做出判断和布局,否则,难以避免的后果将是不断恶化的同质化竞争。
解决同质化竞争的唯一方法就是专业化,而专业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案源问题。公司制这样一体化机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全所为一个整体,市场开拓、品牌打造、专业服务、客户维护、律所管理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去开展,律所年底有没有分红、有多少分红跟每一个人有关、跟做每一件具体的事情有关,大家成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最大化的激发进取的斗志。
整个律所按照服务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部门设置,律师团队按照专业化进行分工,辅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能够迸发出团队化的优势,又能打造出真正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所谓积极性问题,其实是合伙人的格局和发展思路的统一,用这一流行语最贴切了-----合伙人合的是格局,不是钱。
二、公司制律所培养的是重合作的团队,缺乏单兵作战的能力,这样真的好吗?
的确,专业化分工,必然会要求团队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专注某一方面的事务上面,将一项法律服务形成模块化,创造出法律服务产品。同时,公司制律所更强调发挥长板优势,在团队分工时,会根据每位成员的性格特点,结合岗位的要求进行匹配。两方面的要求,直接导致团队成员在案件办理、案源开拓、理论研究的某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化发挥和成长。
无法回避的是,对于团队成员个人而言,短板依然是短板,缺乏单兵作战的能力。然而作为团队,最大的客观需求点就是承认自己的不足,明确自己需要团队成员来补强自己。正是因为我们都彼此需要,才需要抱团发展,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力,在相应的岗位上,把工作做得极致,从而让团队的服务在整体上优于单兵作战的律师,与其拉开差距以形成竞争力。
一年来,海涵所在团队成员岗位匹配上一直在尝试,也获得了诸多收获,很多小伙伴也在适合自己性格优势的岗位上找到了自己的职业价值,更大的收获是小伙伴们对于自身的职业规划和精进方向,有了更为清晰和准确定位,正所谓方向对了,努力才有意义。
三、公司制律所很难留住三到五年的主办律师,团队稳定性差,这样真的好吗?
这个问题是团队建设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也是海涵所实践一年来,必须去解决的问题。的确,执业三到五年的律师,对残酷市场的认识不清与高额创收的美好幻想,可能会有离开团队、选择单干的想法,这种不稳定性势必会造成对团队的影响。
其实,留住三到五年的主办律师不仅仅是公司制律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所有律师团队都会面临的问题。
主办律师的“自身价值是否得到实现”,决定了其去留的选择。如果所在团队能够满足自己对事业和收入的期望,必然会选择在团队中继续发展,将自己的个人价值和团队价值相统一。如果主办律师感觉所在团队无法满足自身的价值体现和收入期待,必然会选择离开。
所以,能不能留住三到五年的主办律师,其实取决于团队的发展状况,以及团队对该主办律师的角色定位和其自我定位是否相匹配。
公司制律所比较注重团队专业化分工和律所文化建设,在律所硬件和软件方面更加投入,强调团队的协作。这样的集体氛围和工作方式,让在公司制律所成长起来的律师,因为习惯了协作的工作方式而不愿意轻易去改变,所以或许公司制律所更加能够留住主办律师,只需要在绩效和激励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就将主办律师的个人事业发展与律所发展紧密相连。
以上是针对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三个问题,本人的一点思考,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海涵所对于公司制律所的探索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很多制度和方式都需要实践来检验,我们非常愿意倾听同行对以上内容和公司制发展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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