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汇编(第16期)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文章摘要
一、新规速递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该法是国资委2022年8月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之后又一部重要法律,直接

一、新规速递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该法是国资委2022年8月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之后又一部重要法律,直接影响千千万万中央企业,对央企之外的其它各类企业的法律管理也有重要借鉴引导意义。《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当前特殊的国内外环境下,《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立足时代背景,有很多亮点和创新,比如:界定了向国资委备案报告的重大案件的范围,鼓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直接代理案件,要求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管理机制,鼓励中央企业之间纠纷协商解决(可上报协调),强调同一央企内部纠纷可以调解解决等等。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9日。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其中,《办法》明确估值机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利益冲突、咨询与投诉等要求。明确估值产品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披露的内容,要求估值机构建立估值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和内部评审机制、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用户对估值产品的反馈机制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6月20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以及4个方面、12条措施。
《指导意见》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实施发行人分类监管,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提升尽职履责有效性,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持续优化债券市场发展生态。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证监会网站6月9日消息,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9日。
《规定》一是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二是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三是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加强对投资顾问机构之间及投资顾问与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管理等。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月12日,商务部就《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办法》共包括行政备案和准入许可、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章35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实施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实行许可制,证书有效期5年;要求经营企业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办法》强调,销售替代燃料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明示所销售替代燃料的油品种类、标号、替代能源混配比例。《办法》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依法纳税等情况,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划分管理等级,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
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公开征求《独立后市场配件流通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6月12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独立后市场配件流通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标准规定了独立后市场配件分类、基本要求、配件质量、包装、储存、运输、交接、销售、追溯、召回、人员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汽车配件流通的相关活动。
来源: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本审查办法于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等三十二个规范文件中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号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人工智能计算场景中,模型与数据是模型提供方、数据提供方及人工智能应用运行方等关注的核心资产。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为模型训练、推理等任务运行提供基础的软硬件资源,对模型和数据等人工智能核心资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为定义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的安全框架,给出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的安全功能、安全机制、安全模块及服务接口,秘书处组织编制了《信息安全技术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并于2023年5月15日至7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年5月8日,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巩固近年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成果,全领域深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将方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商标局贯彻落实。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7章3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国务院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特别规定央企间发生的重大案件,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办法》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1.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2.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3.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4.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二、市场政策
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已经2023年4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并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年6月13日将《管理条例》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6月16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锚定目标,鼓足干劲,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提出《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6月16日至2023年7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拟从五几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支持和规范。一是明确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和电子单证相关概念。二是最大化扩展明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可线下办理的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业务范围,银行可以自主选择范围内业务进行数字化办理。三是分别对银行、市场主体提出基本要求。四是明确数字化业务审核及管理要求。五是明确数据采集与信息报送要求。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并部署以下五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生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为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交易商协会在现有发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拟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月20日,深圳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
《规范》规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的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向投保单位提供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示》
6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示》,拟确定132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批商务部拟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主要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等。
来源:商务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为总结梳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挖掘一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2〕54号)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征集工作,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报送案例的基础上评选出首批10个省(市)的10条典型经验做法和10个案例,现予以发布。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2023年5月22日,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现公开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具体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进行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尽快申请备案。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
2023年6月2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二、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整改,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热点文件
《上海破产法庭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
2023年6月2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府《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及上海高院《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6.0版》等文件精神,更好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探索小微企业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和挽救审理方式,上海破产法庭制定本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提升破产办理质效;畅通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持续优化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程序透明度、便利度;优化表决机制,鼓励债权人及时行权;探索庭外多元债务化解机制,实现程序前尽早救治;积极引导程序转换,盘活小微企业;探索小微企业出资人、经营者权益保护;支持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凸显破产保护,加强破产法治宣传;
来源:上海破产法庭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日起,佛山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四、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工作指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3年5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广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就深化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出重点任务及总体目标。《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东将全面建成“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数字政府2.0”;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
《意见》指出,要深化“三网”(“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融合发展,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包括搭建全省协同的经济态势感知研判平台;强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推进“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加快交通运输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应用。
《意见》还提出,要增强教育、医疗、人社、民政、法律服务等行业数字化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水平,推动水利业务管理流程数字化全覆盖。
《意见》提到,要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事项覆盖范围,推进市场主体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建设全省统一、功能完备的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平台鼓励大型企业入驻“粤商通”提供市场服务;深化“粤公平”推广应用,强化全流程交易服务集成、交易数据资源汇聚和交易协同监管。
未来,广东将力推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建立完善省、市两级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在特定区域发展建立国际大数据服务和离岸数据中心;加快发展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
此外,广东将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国家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为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贡献更多“广东经验”。
来源:网信广东
四、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公告称,审结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公告显示,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都公司”)被判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投资本息损失5.6亿余元,四家中介机构则被判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涉及在上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双重虚假的认定,各中介机构过错形态及相应责任的区分,定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失的考量等诸多新颖、疑难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义。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
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具体包括:(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2)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3)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4)邱某某故意伤害案——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5)谌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7)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9)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10)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
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引导取证、追赃挽损、行刑双向衔接等难点问题,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证券期货犯罪等,更加关注以金融“创新”为名以及金融黑灰产相关犯罪动向,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公安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对违法单位罚款100万元
2023年3月,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在查处一起涉数据安全违法案件时发现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某县级市政府部门开发运维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建设单位采集的敏感业务数据擅自上传至租用的公有云服务器上,且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数据泄露。
浙江温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项目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建设单位失管失察、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情况,当地纪委监委依照《温州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门负责人等4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政务立案调查等追究问责决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持续高压严打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做好源头防控,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坚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来源: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浙江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3年6月19日,浙江网信办发布消息,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跨境小程序”业务相关数据项通过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这是浙江省第三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为促进浙江省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活动提供了实践指引,对浙江省进一步指导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解决数据合规出境需求积累了经验、打通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网信浙江
涉案近800万元,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9人团伙获刑
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其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制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涉案近800万元。
来源:知产前沿
“风险App治理第一案” 广西高院宣判小米胜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被业内称作“风险APP治理第一案”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小米胜诉。
2021年,因在小米手机及自带浏览器下载、安装其公司运营的某款影音APP过程中,会出现“疑为色情文件”、“损害青少年健康”、“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提示,桂林某公司以小米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米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指出,小米的相关提示行为具有必要性,其提示内容以及步骤设置均在合理范围内,具有正当性。同时,用户可在信息知情权基础上决定是否下载和安装,该提示行为充分保障了用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数据法盟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中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2021年7月,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向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如果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2022年4月,梁文锦清偿完毕所有债权本金。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案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也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侵害商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23年5月26日,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侵害商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盈科”字样侵害盈科律师事务所商标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盈科”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同时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标识的行为,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盈科”字样,在其设立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盈科律所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认为,盈科律所系第13974639号“盈科”注册商标的被授权人,且盈科律所成立以后,经过持续广泛的使用,“盈科”字样已与盈科律所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盈科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包含“盈科”字样,足以引人误认为与盈科律所具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盈科律所有权要求盈科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字样的企业名称。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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