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咋分房子?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提问: 我在婚前曾买过一处房屋,总价60万元,当时有过银行贷款,不多久我又一次性偿清了所有的贷款。之后,我和妻子登记注册结婚,并在这处房屋中居住。今年,我将这处房屋卖掉,总共卖得300多万元。

提问:
我在婚前曾买过一处房屋,总价60万元,当时有过银行贷款,不多久我又一次性偿清了所有的贷款。之后,我和妻子登记注册结婚,并在这处房屋中居住。今年,我将这处房屋卖掉,总共卖得300多万元。现在,我跟妻子感情不睦,准备离婚,妻子认为这笔钱是婚后共同财产,主张该均分这笔售房款,我认为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请问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上诉问题在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房款到底算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您所述具体情况来看,该笔售房款应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是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转化为“售房款”,这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实质上的所有权性质。因此,该笔售房款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该收益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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