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市场、法治和创新是我们的前行方向;更专业、更高效,是我们的不懈追求。这,就是北京破产法庭的标签,也是每一个北破人的精神内核。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走近这一个个怀揣法治梦想,坚守为民初心,笃信践行新时代使命,忠诚守护公平和正义的北破人。
“走近”第二期(上)带我们一起领略苏汀珺法官扎根破产审判一线的点点滴滴,而本期将带您深入了解苏汀珺法官承办的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看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通过重整实现快速破局,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通过重整实现快速破局?--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破产重整 中小微企业 高科技民营企业 出资人权益保留 经营者债务化解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破产法庭围绕北京市“2025年前基本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聚焦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具体关切,创新出台了《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在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医智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组成由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全程适用该《工作办法》,为企业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引入投资1.5亿元。最终以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100%同意、出资人组97.19%同意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短短的九个月内推动高科技民营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重焕新生。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第一步:快速开启救治通道
安德医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相关软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治疗辅助决策等各个方向,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因融资过程中对赌失败,流动性危机致使公司核心科研项目停滞,科研团队濒临解散,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2023年,安德医智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适用《工作办法》,结合企业相关资质,推定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快速开启企业救治通道,于同年7月28日裁定受理安德医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第二步:充分保留核心资产
受理重整申请之后,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综合考虑投资人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匹配度、方案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重整投资人;许可企业继续营业,稳住企业发展基本面,维护企业的销售渠道;为企业引入5000万元共益债借款,用于维持企业基本运营及延续核心科研合作项目,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喘息空间”。
第三步:创新调整治理结构
首先,聚焦因多轮融资导致企业决策困境,通过引入新股东并重新制订章程,破解“一票否决”优先权引发的公司治理僵局,全盘调整公司利益格局。其次,聚焦企业持续发展需求,引入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机制,确保科研型企业研发、经营以及管理秩序稳定,债务人依法规范行权,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软件系统等无形资产在持续经营中实现价值创造。最后,立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经过法律论证和反复沟通,对重整计划安排进行创新突破,对企业出资人权益予以保留,并将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纳入重整协商,最终制定整体债务化解方案。
裁判思路
在传统企业重整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不抵债,股东权益也应当归零。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企业家是企业核心软实力。此时,如何在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保住企业运营的核心“软实力”?该案中,通过创新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在保留企业出资人暨经营者权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一体化解,同时全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挽救。
一是突破“绝对优先”原则,保留企业出资人权益。在重整计划制定时,引入预期可支配收入规则以及债务人财产膨胀主义。实控人及其核心团队承诺继续为企业提供不少于3年的服务,其继续服务所增加的收益都能提升企业价值,保留经营者出资人权益后,其能够继续为企业服务,进而增加债权人清偿比例。在此前提下,充分考虑实控人及核心技术团队对于重整计划制定及企业后续经营的重要性,经过与重整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各类债权人代表等利益主体协商谈判,达成维护团队稳定、促进公司发展的共识,同意在重整计划中为实控人保留一部分出资人权益,并通过浮动股权机制设定合理区间,为实控人权益提供最大化保障,形成互赢共赢局面。
二是公平公正调整出资人权益,优化公司利益格局。本案起源于对赌协议引发的企业内部治理危机,要彻底解决企业治理僵局就必须对原机构投资人、原股东的权益进行通盘调整。因此,重整计划结合原全体股东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做出的贡献以及导致企业破产相应的过错,对不同股东的权益进行分类、加减调整,并重新签订公司章程,将原机构投资人作为股东所享有的一票否决权、反稀释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全部涤除,从根源上破解了企业治理僵局。
三是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危机,个人与企业共同脱困。法院关注到实控人的高额个人债务负担和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价值,将免除实控人债务作为机构投资人继续保有公司股权的条件,如果机构投资人同意放弃追究实控人责任,则可以继续作为股东留在企业,让机构投资人在“个人”和“企业”、“当下”和“长远”之间作出选择。最终,大部分机构投资者选择继续留在企业,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方案经过出资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实控人个人承担的责任总额减少,责任风险大幅降低。
四是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一方面,为债权人设定“双保险”机制,在重整计划设定全额现金清偿以及债转股两种清偿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并妥善设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规定出资人权益保留以履行完毕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义务为前提。另一方面,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引入共益债融资,保证职工工资、保险、福利不受影响,并在重整计划中设定一次性现金支付条款,企业于重整前欠付的102名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080万元得到全额清偿,职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市场、法治和创新是我们的前行方向;更专业、更高效,是我们的不懈追求。这,就是北京破产法庭的标签,也是每一个北破人的精神内核。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走近这一个个怀揣法治梦想,坚守为民初心,笃信践行新时代使命,忠诚守护公平和正义的北破人。
“走近”第二期(上)带我们一起领略苏汀珺法官扎根破产审判一线的点点滴滴,而本期将带您深入了解苏汀珺法官承办的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看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通过重整实现快速破局,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通过重整实现快速破局?--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破产重整 中小微企业 高科技民营企业 出资人权益保留 经营者债务化解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破产法庭围绕北京市“2025年前基本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聚焦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具体关切,创新出台了《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在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医智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组成由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全程适用该《工作办法》,为企业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助力企业引入投资1.5亿元。最终以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100%同意、出资人组97.19%同意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短短的九个月内推动高科技民营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重焕新生。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第一步:快速开启救治通道
安德医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相关软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治疗辅助决策等各个方向,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因融资过程中对赌失败,流动性危机致使公司核心科研项目停滞,科研团队濒临解散,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2023年,安德医智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适用《工作办法》,结合企业相关资质,推定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快速开启企业救治通道,于同年7月28日裁定受理安德医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第二步:充分保留核心资产
受理重整申请之后,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综合考虑投资人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匹配度、方案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重整投资人;许可企业继续营业,稳住企业发展基本面,维护企业的销售渠道;为企业引入5000万元共益债借款,用于维持企业基本运营及延续核心科研合作项目,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喘息空间”。
第三步:创新调整治理结构
首先,聚焦因多轮融资导致企业决策困境,通过引入新股东并重新制订章程,破解“一票否决”优先权引发的公司治理僵局,全盘调整公司利益格局。其次,聚焦企业持续发展需求,引入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机制,确保科研型企业研发、经营以及管理秩序稳定,债务人依法规范行权,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软件系统等无形资产在持续经营中实现价值创造。最后,立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经过法律论证和反复沟通,对重整计划安排进行创新突破,对企业出资人权益予以保留,并将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纳入重整协商,最终制定整体债务化解方案。
裁判思路
在传统企业重整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不抵债,股东权益也应当归零。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企业家是企业核心软实力。此时,如何在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保住企业运营的核心“软实力”?该案中,通过创新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在保留企业出资人暨经营者权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一体化解,同时全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挽救。
一是突破“绝对优先”原则,保留企业出资人权益。在重整计划制定时,引入预期可支配收入规则以及债务人财产膨胀主义。实控人及其核心团队承诺继续为企业提供不少于3年的服务,其继续服务所增加的收益都能提升企业价值,保留经营者出资人权益后,其能够继续为企业服务,进而增加债权人清偿比例。在此前提下,充分考虑实控人及核心技术团队对于重整计划制定及企业后续经营的重要性,经过与重整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各类债权人代表等利益主体协商谈判,达成维护团队稳定、促进公司发展的共识,同意在重整计划中为实控人保留一部分出资人权益,并通过浮动股权机制设定合理区间,为实控人权益提供最大化保障,形成互赢共赢局面。
二是公平公正调整出资人权益,优化公司利益格局。本案起源于对赌协议引发的企业内部治理危机,要彻底解决企业治理僵局就必须对原机构投资人、原股东的权益进行通盘调整。因此,重整计划结合原全体股东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做出的贡献以及导致企业破产相应的过错,对不同股东的权益进行分类、加减调整,并重新签订公司章程,将原机构投资人作为股东所享有的一票否决权、反稀释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全部涤除,从根源上破解了企业治理僵局。
三是一体化解经营者债务危机,个人与企业共同脱困。法院关注到实控人的高额个人债务负担和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价值,将免除实控人债务作为机构投资人继续保有公司股权的条件,如果机构投资人同意放弃追究实控人责任,则可以继续作为股东留在企业,让机构投资人在“个人”和“企业”、“当下”和“长远”之间作出选择。最终,大部分机构投资者选择继续留在企业,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方案经过出资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实控人个人承担的责任总额减少,责任风险大幅降低。
四是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一方面,为债权人设定“双保险”机制,在重整计划设定全额现金清偿以及债转股两种清偿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并妥善设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规定出资人权益保留以履行完毕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义务为前提。另一方面,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引入共益债融资,保证职工工资、保险、福利不受影响,并在重整计划中设定一次性现金支付条款,企业于重整前欠付的102名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080万元得到全额清偿,职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