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从去年开始出圈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市场的火热,国内数字艺术藏品平台例如鲸探(阿里)、幻核(腾讯)、灵稀(京东)、唯一等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了出来。火热的市场和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从《Mornos》被烧一事谈起
2017年NFT诞生以来,我便开始了解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质化代币)是什么,尽管我知道NFT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分割、唯一、可验证、可溯源等特性、可以用来标记特定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当我看到著名街头艺术家Banksy的作品《Mornos》以9.5万美元被某位收藏者买下来,然后在纽约布鲁克林通过了Pest Control的鉴定为真迹后立马被直播烧毁然后铸造成NFT时,我仍然无法理解它。
即使是该NFT之后马上在Opensea以4倍的价格成交,我当时的想法就像是Banksy在《Mornos》画中相框中写的一样“i can’t believe you morons actually buy this shit ”。不明白为什么拥有实体艺术品不好,却要把它烧毁做成数字艺术品。我甚至怀疑是不是他不知道什么叫右键单击保存,如同我在撰写这篇文章时可以轻易的在互联网上找到完全相同的复制品作为配图一样。
但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尽管我下载保存了这幅和原图一模一样的图片,但它始终不属于我,为了真正融入其中,感受拥有NFT的感觉,于是乎我自己买了一张JPEG,当这个NFT躺在我钱包的时候,我不禁发出了一系列的疑问,我真的拥有它吗?我可以用它去做些什么?这样做会侵犯别人的权利吗?随着深入了解后,我慢慢理解了NFT。
NFT的法律属性
首先,如果是实体艺术品,当你购买一件艺术品的时候,你当然对其拥有物权,而如果是数字艺术品,当你购买或者Mint(铸造)出来的时候,你对其并不会拥有物权,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的解释下,对无形财产是不能用物权的。
那既然是无形财产,那我是否对其拥有知识产权呢?这里首先要区分NFT本身和NFT指向内容,NFT本身就是那个Token,它只是一串数据或者代码,NFT指向内容就是那串数据记录的内容,它可以是音乐,是房产、是某张JPEG或者其他任何东西。尽管可以用该Tokens看到作品信息、缩略图以及交易的哈希,但Token本身不包含智力创造,是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而它指向的内容,例如上面的JPEG,著作权仍然是属于原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也即是获得NFT相当于获得了NFT指向内容知识产权的载体。
那能否把NFT看成是网络虚拟财产呢?
到目前为止,我国《民法典》也只有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方面,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目前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本身就存在争议。
而且NFT又和传统意义上的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会在其许可及服务协议上规定,用户在服务器中产生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都归属于公司,即,你以为的你有“所有权”的账号,实际上只是所有权都是互联网公司的,他们仅仅是“许可”你使用而已,而NFT因其本质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导致其创造出来就已经确定了资产的权属问题,并且完全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不可撤销。
那么综合来看,我更加倾向于把NFT看成是“无形物”,除了无实体外,完全符合物权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可以体现其“绝对权”和“对世权”的属性。当然,这只是个人看法,新兴事物的诞生还需要进一步看其发展,总结实践理论后再由新的立法对其做出回应。
NFT使用的法律风险
当我对NFT有了初步认知的时候,感到特别失望,我对其拥有了所有权,而我仅仅只拥有所有权,那时的我和99%的购买NFT的人一样,除了把它换成社交头像以外,就只能希望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将其转售给其他的“傻瓜”,除此之外我什么都干不了。
但3月12日,Yuga Lab宣布完成对CryptoPunks和Meebits的收购,可谓是近期轰动加密社区的一件大事,而收购完成后,Yuga Lab准备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放,如同他们对Bored Ape Yacht Club做的一样,一如既往的向NFT持有者提供完全的商业权利。
让人不仅好奇BAYC作为NFT届的后辈,居然把老大哥CryptoPunks收购了。但当我看到Bored Ape Yacht Club的时候,这一切又显得是那么合理。BAYC官网的所有权声明中,明确表示“Yuga Labs LLC 授予您无限的全球许可,允许您使用、复制和展示所购买的艺术作品,以及创作基于艺术作品的衍生作品(“商业用途”)”,也就意味着,当你买了一个无聊猿的NFT时,你获得了整个无聊猿IP的全部商业使用权,Yuga Labs不像其他公司一样,对他们创造的无聊猿这一IP小心翼翼的保护,反而对NFT拥有者完全开放,这直接使得BAYC社区充满活力,你可以在滑板、衣服等任何东西上随意使用,各式各样的二次创作、大量的衍生作品铺天盖地而来,使得IP影响力大增,且长盛不衰。
但像BAYC这样自下而上进行品牌建设的,只是NFT市场中的特例,大部分的NFT如同我拥有的一样,是没有开放这些权利给NFT所有者的,CryptoPunks的母公司Larva Lab一边将各种出版机会交给代理机构以获得丰厚报酬,另一边对于NFT持有者的商业应用和版权问题又表述很模糊,也就是说,当你用你有的NFT的指向内容用于商业的时候,很有可能会面临侵权,所以在使用、甚至是购买NFT前,先去研究下该NFT究竟赋予了所有者哪些权利,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写在最后
今年国务院将区块链正式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最近开展的两会对于区块链、元宇宙、NFT、数字人民币的议案也不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见一下,未来关于这些新兴事物的法律法规也将进一步完善,使得相关产业、行业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
NFT所有权与NFT指向内容知识产权相分离的法律风险
作者:曾醉来源:中奕律师

NFT从去年开始出圈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市场的火热,国内数字艺术藏品平台例如鲸探(阿里)、幻核(腾讯)、灵稀(京东)、唯一等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