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老婆,我们离婚吧!
老婆:你想上天啊?
老公:我欠了隔壁老李2000万,还不起了。咱俩离婚,财产归你,债务归我。你和孩子仍然吃香的喝辣的,牺牲我一个,幸福你们俩!
老婆:老公,棒棒嗒!
老李:哔哔哔哔…….
扎心的老李越来越多,法院一看,这哪成啊?不能让这群无赖的老公总这样损害老李们的利益,于是,在2003年发布了这样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老李从此安心了。但是,这样的规定被另外一群老公看到了。
老公:老婆,我们离婚吧!
老婆:你想上天啊?离婚行,财产得分我一半!
老公:不好意思,结婚后我向隔壁老李借了200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得和我一块还债,除非你能证明我和老李约定这是我的个人债务。
老婆:2000万!你干啥了?真TM上天了啊!
扎心的老婆越来越多,甚至成立了反24条联盟,抗议这样的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配偶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让更多的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法院一看,这哪成啊?不能让这群无赖的老公总这样损害善良妇女们的利益,于是,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了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上述司法解释中238个字,简单总结成四句话,就是:
1、共同签字=共同债务
共同认可=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个人债务,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除外。
4、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处理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更好地保护善意债权人和善意配偶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我们举例对话中两种恶意行为的发生。
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只需举证证明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无论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都不影响债权人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还款的权利。借款人的配偶只能通过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方能免责。在借款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借款人的配偶想要取得此项证据,几乎没有可能。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共债共签为原则,将举证义务更多的分配给债权人,从而引导债权人,如果想要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特别是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需要在债务发生时就要求夫妻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取得夫妻共同认可(比如事后追认)。这也是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所采取的普遍做法。尽管会增加交易成本,但却可以避免夫妻假借离婚之由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同时又避免债权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借款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即使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认可,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立法精神。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既包括对积极财产的处理,也包括对消极财产即债务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与上述规定一脉相承,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无需债权人另行举证,从而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强调:“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之前因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影响而遭受明显不公的当事人,或有机会依据新的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之前已经将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出借给夫妻一方、但并未要求其配偶签字确认的债权人而言,今晚也许是个不眠之夜。其打算基于原有法律规定,要求夫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想法有可能会落空。此时此刻,或许不得不奔走在要求其配偶补签借款证明的道路上!
对隔壁老李的欠债该咋担?——且看夫妻债务认定规则之变迁
作者:李凤凡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老公:老婆,我们离婚吧! 老婆:你想上天啊? 老公:我欠了隔壁老李2000万,还不起了。咱俩离婚,财产归你,债务归我。你和孩子仍然吃香的喝辣的,牺牲我一个,幸福你们俩! 老婆:老公,棒棒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