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7条,删除了原有第3款中关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规定,这也就意味着现在设立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用知识产权100%出资。
毫无疑问,那些以技术或版权为核心的“轻资产”公司迎来了用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注资或增资的大好时机。但对于握有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股东而言,真的是这样吗?
曾经国内有一家研究机构为了促进其专利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引进社会资本设立公司进行成果转化。该机构将专利权作价出资,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里。但是,这间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不仅没有为该研究机构赚来一分钱,还被迫以宣告破产结束了经营。为了不让公司破产后专利落入他人之手,研究机构最后不得不花了上千万元人民币,把曾经作价入股的专利又买了回来。于是,这家研究机构在专利产业化的道路上折腾了一大圈,一分钱没有赚到,还亏了上千万。
事实上,对于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聪明的股东反而会选择掏现金或实物,也不要把知识产权投进去。特别是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而设立的公司,更要牢牢掌握这些专利的控制权,特别是所有权。一旦把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无论是以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出资,股东(权利人)再也不可能借助这些知识产权向公司收取使用许可费。而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入股,更是完全丧失了对知识产权的控制。
智仁IP律师提醒您,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言,出资固然可以减轻权利人的开办公司的成本,但是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权利人永远的失去了该知识产权(或今后用高价买回)。现在的公司法已经将实缴资本制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注册时的验资环节,已经大大减轻了股东开办公司的成本。因此,具体采用什么方式来转化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当更慎重的考虑。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7条,删除了原有第3款中关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规定,这也就意味着现在设立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用知识产权100%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