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维权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向尽头。在结婚婚姻关系的时候有些什么困惑,我们帮您解答。 咨询人:杨女士 我想和结婚一年多的丈夫离婚,儿子九个多月。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向尽头。在结婚婚姻关系的时候有些什么困惑,我们帮您解答。
咨询人:杨女士
我想和结婚一年多的丈夫离婚,儿子九个多月。夫妻感情破解,长期家庭暴力家庭不和,但是户口本在他爸爸那不肯拿出来,结婚证又被我丈夫烧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需要这什么材料?
我所律师胡远碧回复:
你好,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书等基础性材料,如你方结婚证被人为毁灭,向法院提交由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亦可。
咨询人:张先生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有一亲属在两年前协议离婚了,但是男方却一直未履行相关协议内容,协议中约定一套用男方房屋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因为当时还未全额还贷所以未进行过户手续办理,现在约定的日期已经过了,男方还一直推脱办理。请问,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我所律师陈名波、方杨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维权,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因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你亲属可以就离婚后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该协议。
二、确有需要的,可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可在起诉前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规定,以及第九十三条关于“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之规定,如确有必要,你亲属可在向法院起诉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情况确属紧急,你亲属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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