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权人成大冤种?共债共签你不知道的事儿……

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债权人小陈:“法官,我这钱该问谁要?” 前夫老张:“这钱是她借来做生意的,赔了,凭啥让我还!” 前妻李姐:“离婚了,我啥也没有,房子车子都归了他,我没钱应该找他要啊!

债权人小陈:“法官,我这钱该问谁要?”
前夫老张:“这钱是她借来做生意的,赔了,凭啥让我还!”
前妻李姐:“离婚了,我啥也没有,房子车子都归了他,我没钱应该找他要啊!”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无奈的小陈只好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正在认真倾听的法官,他能得到满意的答案么?
借钱的时候还好好的,咋就不还了呢?
老张、李姐原本为恩爱有加的夫妻俩,经营着令他人都无比羡慕的婚姻生活。
2020年11月初,李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遂提出让老张向单位同事借点钱用的想法。
没过两日,老张便找到在单位与自己相交甚好的同事小陈:“你嫂子做生意急需一笔钱,可我们自己又拿不出来,看在咱俩这么多年感情的份上,能不能给她借一些,就用两三个月,用完马上还!”
“行呢,张哥,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我借!”想着老张夫妻俩靠谱实在又急于用钱,热心善良的小陈就答应了他的请求。
11月10日,老张陪着李姐与小陈见面后,小陈按约爽快地借出5.5万元,李姐承诺于2021年2月底前还清并麻溜地出具了借条一张。
“张哥,别怪小弟多心,你也把字签了吧,没有你,我也不认识嫂子啊,万一有个啥事,到时我找谁要钱,是不是这个理儿?”小陈说。
“好,这个字该签,放心,钱我们保准按时还!”说罢,老张按照小陈的要求,以借款人的名义,也在借条上签了名。
约定还款的日子到了,老张夫妇却没个说法。
小陈等了几天一直没见动静,便在单位上班期间找了个合适的时机找老张催要借款。
一见面,老张便一脸愁容地开了口:“不瞒你说小陈,你嫂子做生意赔了,借你的钱还有我们自己投进去的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本,不过你放心,你的钱,我们一定还,再给我们宽限一些时日······”
就这样,案涉借款被一拖再拖。2022年7月底,小陈的借款仍然是石沉大海、毫无动静,无可奈何的小陈只好将最后一线希望寄托于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借款到底该谁还?
在诉前调解初期,老张、李姐二人极度不配合,后经了解才知道,二人已于2022年4月中旬离婚。
李姐满心委屈地哭诉说:“做生意有赚有赔,我现在是人财两空,离婚了啥也没有,房子车子都是他的,离婚协议约定这个钱由他来还,我没钱,应该找他要啊!”
老张听罢则是怒气冲冲地回怼道:“你哭你还有理了?当初借钱是你的主意,钱也是给你借的,你瞎投资,钱没了想让我还,没门!”
调解平台另一端的小陈听着张李二人争论不休,无奈地望向一旁的法官:“法官,你都听到了吧,这么长时间以来,我就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过来踢过去,心太累了,不想调解了,直接判决吧!”
你一言,我一语,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状,承办法官决定改变调解策略,用“背靠背”调解法,宣布“本次诉前调解暂到此”,并通过打电话,分别对老张、李姐二人安抚情绪后再进行调解。
“共债共签”债务,就得前夫、妻共同还

针对老张提出的抗辩意见,承办法官说道:“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其中一种便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的。具体到案涉纠纷之中,你和李女士向小陈借款5.5万元是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原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夫妻二人负有共同的偿还义务。”
“老张啊,抛开法理咱不说,咱讲讲情理,你媳妇不管咋样也跟你过了十几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走上绝路啊!况且你们还有两个孩子,于情于理于法,你刚才说的那些话都是站不住脚的。”
听了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老张眼角泛起了泪花,说道:“我主要就是气她听别人的,瞎投资,想让她吃点苦头,以前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不了解,现在想想其中确实也有我的一部分责任,罢了罢了······”
做完老张的思想工作之后,承办法官一刻不停地拨通了李姐的电话:“李女士,这个钱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得你俩一起还,据你前夫所说钱是你投资失败损失的,对吗?”
李姐心怀愧疚地说道:“投资挣钱是想让家里日子过得更好些,不成想却赔得一塌糊涂,我现在也十分懊悔,我有愧于这个家庭,但是话又说回来,离婚协议约定得很清楚,所有债务跟我无关!”
针对此,承办法官又耐心地说道:“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此债务由一方清偿,但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具体到该案,你和老张二人在离婚时针对5.5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老张一人负担,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协议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小陈,小陈仍有权向你和老张原夫妻二人主张权利。当然,你在履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之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老张主张追偿。”
“况且我了解到你们孩子还跟着爸爸,你好好想想,如果你不承担些,全靠他的话,孩子的生活质量是不是没有保障啊,这恐怕也不是你想要的结果。知道你现在比较难,但是只要勤劳肯干,不好的日子总会过去的。”没有任何声响的电话另一端,突然传来一阵啜泣,或是懊悔,或是愧疚,或是不舍······
最终,小陈、老张、李姐三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张、李姐于2022年12月31日前需偿还小陈借款及利息648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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