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点
出版者是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2、知识点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3、知识点
出版者权的主体为出版单位,客体为报纸、图书、期刊。
4、知识点
图书出版者权的前提是出版者和作者基于出版合同而享有。
5、知识点
专有/非专有 出版权是由出版合同决定的,无保护期,可约定。专有出版权包括作者在内任何人不得再享有出版权,权利受损可独立提出诉讼。
6、知识点
重印、再版权:重印、再版前应通知著作权人;出版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重印、再版,但再版时须原作者修改。作者死后作品可重印但不可再版(修改权)
7、知识点
修改、删节权:对作品内容文字性修改,对标点的修改不属于。
8、知识点
版式设计权:是指出版者对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装帧的专有权。保护期为10年,截止至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的12月31日。
9、知识点
出版者义务:①订立书面合同;②按期按质按量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权利+义务);④支付报酬。
10、知识点
报刊出版者权的内容有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载、摘编权:对其他报社、期刊社发表的文章享有转载、摘编权,可不经作者许可但要支付报酬,作者有声明的除外。文字性修改、删节权,但要经作者许可。
11、知识点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2、知识点
表演者权的地位:早期邻接权的唯一内容,现代邻接权的重要内容。
13、知识点
表演者权的行使方式:授权
14、知识点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两者为人身权,永久有效)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财产权,该表演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15、知识点
表演者使用演绎作品应当按规定向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表演者为制作音像及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16、知识点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主体为制作者,客体为制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7、知识点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使用他人作品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制品,应当取得演绎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的音像制品为音像制品的,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将表演制为音像制品,应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18、知识点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主体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客体为节目(注:1、转播节目不属于本权利,不受保护;2、企事业单位内部及乡镇地方组织为宣传需要而设立的,不属于本主体。)
19、知识点
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1)播放节目的权利;2)禁止权:(1)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2)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进行转播;3)许可或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知识点98、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许可,但须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双方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视听制品、录像制品,应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知识点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1、知识点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依法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有偿,书面合同,以约定的时间、方式、范围)
关于知识产权的100个法律知识(六)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知识点 出版者是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2、知识点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