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报告》记载:“截至2024年4月30日,除公告延迟披露和退市公司外,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共有5327家上市公司,其中浙江A股上市公司便有706家。”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因董事长、大股东或高管婚姻变动产生天价“分手费”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自2024年1月至今,已有长春高新、铭利达、可靠股份、丽人丽妆、醋化股份、星化尔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董事长、高管的离婚公告,其中多数都对公司股价造成了不小冲击。
上述6起离婚纠纷,上市公司实控人基本选择了协议离婚,仅有丽人丽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该离婚案件历经三年,公司市值在多名股东违规减持的打击下大幅度蒸发,公司股价自2023年6月中旬开始持续处于破发状态。
尽管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公告时都会注明“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但中小投资者总是会基于不对等的市场地位所产生的信息差下意识认为是“利用离婚减持套利”行为,从而导致股价下跌。股民未必真的那么八卦地关心股东们的感情生活,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钱袋子,这是市场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或重要股东离婚反应如此强烈的根本原因。
以A股上市公司铭利达(301268.SZ)为例,2024年4月2日晚间,铭利达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已解除婚姻关系,陶诚拟将其持有的合计7423.965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市值高达17.95亿元。尽管铭利达明确表示实控人陶诚和卢萍芳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股权变动后仍保持原有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合计持有公司47.46%的表决权股份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但是,实控人离婚的消息仍引发了市场对绕道减持的担忧。4月3日,铭利达低开低走,开盘价23.78元,收盘价22.65元/股,收跌6.33%。之后连挫数日(当然应该也揉杂了今年市场大环境不好的因素)。
2024年1月11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金磊拟将其持有的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前妻王思勉名下,同时,金磊和王思勉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减持股份。尽管如此,在公告发布后,长春高新股价于次日应声下挫6.3%。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实控人的离婚引发的股份分割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这不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更关系到公司的控制权、公司股票市值的稳定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笔者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控人遭遇婚变不得不处理股份分割时应如何有效应对,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相较于诉讼离婚可能带来的股权冻结、股价下跌、公司市值缩水等负面影响,上市公司实控人应尽量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内交易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般予以各半分割。其次,根据流通性质,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限售股。针对流通股,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信息,包括持股人所持股份的价格、份额均公开、透明可查询,股份转让更为清晰、便捷,比较容易处理。限售股,因法律限制或持股人自我承诺,在特定期限届满或特定条件成就前不能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中国结算发【2023】28号)第三条之规定:“本细则规定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包括以下情形:(三)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暂仅指离婚情形”。
因此,离婚分割限售股不属于股票交易行为,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均可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限售股过户给另一方。可以委托托管证券公司、转入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申请办理过户。
第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配偶协议离婚时尽可能签署法律文件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以尽量减少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以“史上最贵的离婚案”——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与前妻麦肯齐·贝索斯的离婚案为例。2017年,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取代盖茨成为全球新首富,他的夫人麦肯齐也成为了新的全球首富夫人。但是好景不长,2019新年刚过,贝索斯就在社交媒体上宣布,与妻子麦肯齐“和平分手”。
华盛顿州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即两人离婚时麦肯齐有权获得贝索斯持有的一半亚马逊股票以及投票权。届时贝索斯对亚马逊的绝对控制权将受到冲击,进而导致电商巨头亚马逊的未来走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019年4月5日,麦肯齐在Twitter上公开表示,自己已经和贝索斯达成离婚协议。根据亚马逊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亚马逊4%的流通普通股股份将从杰夫·贝索斯名下变更为麦肯齐·贝索斯的财产;但杰夫将继续保留这些股份的投票权,包括麦肯齐因股份分拆、股份分红、增资、重组所获得的股份。”而在麦肯齐宣布财产分割之后,亚马逊股票基本没有受到影响,贝索斯也继续牢牢控制亚马逊的未来业务和战略。
总的来说,尽管离婚可能导致贝索斯失去了一部分财富,他依然保持了亚马逊及其它业务的控制权,并继续担任CEO,直到2021年他宣布辞职,转而担任执行董事长。
如前文所述,若实控人在离婚时没有对实质性的经营决策权进行巩固、维持,很容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内部管理层结构发生变动,更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本身、实控人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均会受损。贝索斯便是保留了分割给前妻的股票的投票权,牢牢控制了亚马逊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从而离婚基本没有对公司股权造成冲击。
因此,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实控人在与配偶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同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配偶承诺函》、《表决权委托》等有效法律文件,及时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上市公司实控人对公司的实质性的经营控制权,进而维持公司正常运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秩序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协议离婚还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公司经营数据,同时尽可能减少因股份大额变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的时间,降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
第三,配偶因离婚分割获得股份后,仍应遵守减持额度以及限售期的约束,否则可能因违法违规减资受到上市公司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追责处罚。
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的现实案例中,通常会出现“技术性离婚绕道减持套现”,或者“夫妻感情真实破裂支付天价分手费”这两种情形。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基于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减持套现的监管已形成较完整的规范体系。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应自觉规范减持行为,明确应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股份受让方也要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否则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也可能引发巨额赔偿。
以禾望电气原实控人夏泉波的前妻丁文菁超额减持案为例。2019年8月,夏泉波与丁文菁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夏泉波将其持有的禾望电气630万股转至丁文菁名下,丁文菁承诺将继续履行夏泉波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2021年8月,丁文菁进行了大手笔套现。随后,禾望电气起诉丁文菁认为其违反承诺超额减持股票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赔偿,涉案金额为1.29亿元。2024年1月3日,禾望电气公告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丁文菁在离婚时分得上市公司股份,后因违反承诺超额减持,被判向上市公司支付收益款692万元,并在媒体发布道歉声明(现案件二审状态因未查询到公开信息故未明)。
第四,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款,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控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进行公告披露。因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分割股份,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若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条件时,实控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的规定期限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同时,公司应主动和投资者沟通,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市场的猜测和不确定性,帮助投资者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
第五,证监会在监管实控人股份减持行为过程中,通常通过综合比对公司章程对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规定、离婚分割股份时的份额及对价、配偶减持股份后是否以出借或其他形式回收利息等多种方式来甄别减持合法性,故上市公司实控人在减持股份时也应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同时,上市公司实控人在能力之余可以通过合理增持股份、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方式来提振投资者信心。
结语
综上,实控人的婚姻不仅是家事,更是关系到公司和股东发展的大事。当上市公司实控人因离婚不得不对股份作出分割时,需要“多管齐下”,既不必将减持行为本身过度污名化,保证离婚减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但更重要的是继续巩固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控制极为。尽可能降低“离婚减持”对实控人自身、中小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做好实控人个人自由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实控人遭遇婚变的有效应对举措
作者:金丽迪 钱嘉悦来源:泽大律师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报告》记载:“截至2024年4月30日,除公告延迟披露和退市公司外,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共有5327家上市公司,其中浙江A股上市公司便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