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以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发证了!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逐渐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新时代的到来,让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迎来了创新、融合、开放的新气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逐渐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新时代的到来,让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迎来了创新、融合、开放的新气象。但在蓬勃发展的势头之下,新时代也在促使各行各业不断思考变革,以更积极的心态、更规范的经营、更科学的管理来从容应对监管变化、竞争加剧等一系列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而出现的机遇与挑战。
值此背景,安理将以法律专业视角推出【安理专栏】,围绕破产重整、知识产权、资本市场、家族办公室、财税、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等领域中企业及各主体要重点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安理律师会结合自身在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带来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思考研究与指导建议,以期为大家提供及时、清晰与现实可用的方法指引和专业支撑。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5月30日,在中关村论坛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京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5月31日消息,江苏颁发了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更早之前,深圳市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后,已有深圳市多家企业获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数据产权制度落地成为现实。
这是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的成果。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二十条”提出的“建立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的落实为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基础。
一、什么样的数据可以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均可成为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数据。《北京办法》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是指数据持有者或者数据处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
从江苏省的实践来看,首批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有区域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研究数据库、专利成果转化可视化研究数据库数据、高速通行费计算数据、高速ETC支付次数统计等数据资源。“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信息公告”公示了更多数据资源类型,见下图:

信源: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官方网站
二、哪些主体可以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北京办法》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从江苏省实践来看,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主体有江苏书妙翰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等企业,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江苏苏北大数据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宿迁国信大数据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张鸣等自然人主体。
除单独申请登记的主体外,对于合作处理数据的,应当共同提出登记申请。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数据的,可以根据协议由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登记申报方式上,登记主体可自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三、进行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的登记申请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对象名称。名称格式为“数据集合名称”
(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数据所属行业
(三)应用场景。说明数据适用的条件、范围、对象,清楚反映数据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数据来源及数据集合形成时间。说明数据来源并提供依法依规获取的相关证明
(五)结构规模。说明数据结构(数据字段名称、格式)以及数据规模、记录条数等
(六)更新频次。说明数据或者部分数据、部分数据单元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
(七)算法规则。简要说明数据处理过程中算法模型构建等情况。涉及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还应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情况进行说明,确保不可通过可逆模型或者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
(八)存证公证情况
(九)样例数据
(十)登记对象状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怎样办理知识产权登记
按照《北京办法》的要求,申请主体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登记
1. 登记前的准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需进行数据存证或者公证,登记前未进行数据存证或者公证的,不予登记
2. 登记申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需通过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 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则要求的,登记机构将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4. 登记前公示:登记机构对经形式审查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的,在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前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5. 异议处理:登记机构在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并反馈申请人和异议人
6. 登记发证: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依法予以核准,签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采用电子方式发放,并在登记平台上公告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登记证书见下图:


信源:江苏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五、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效力和作用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现了数据的确权授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依法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利的凭证,享有依法依规加工使用、获取收益等权益。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数据可实现资产化、要素化,释放数据要素经济价值,也更有利于实现数据的安全和保护。
1. 登记证书的时效: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登记证书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登记机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2. 数据知识产权的流转:数据知识产权在财务上可以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权利人可以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质押、许可使用。数据知识产权的流转应当通过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或者备案
3. 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有更直接的证明效力,便于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落地只是在个别试点地区开展,同时,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也只是数据产权制度的第一步,“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确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创新主体更应把握好数据产权制度的契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新的价值。
实习生王珍珍对本文亦有贡献。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