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葵花宝典,我有“仲裁秘笈”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律师一般都在忙些啥?打官司?嗯,基本业务;当顾问?嗯,重要业务;做尽调?嗯,这算非诉业务。还有呢?当然是参与仲裁庭审咯。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编者按
律师一般都在忙些啥?打官司?嗯,基本业务;当顾问?嗯,重要业务;做尽调?嗯,这算非诉业务。还有呢?当然是参与仲裁庭审咯。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那么,律师怎样才能漂漂亮亮地打赢一场仲裁官司?本所王斌律师准备把他的葵花宝典,喔,是仲裁秘笈,毫无保留地亮出来让各位品鉴一番。小伙伴们,小板凳拿起,瓜子茶水备齐,一起来看看王斌律师有哪些招数吧!
庭前准备篇
1.代理律师应准备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证据材料、法律关系图表。代理律师留存一份,并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仲裁庭组成人员的人数,另行准备材料副本,并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如需申请证人出庭、鉴定、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均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代理律师应充分熟悉证据材料及本案所涉的法律规定,就本案相关事实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做到胸有成竹;并就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可能提出的问题,预先准备应对策略;同时,准备好初步代理意见一份。
3.代理律师应准备律所所函、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开庭前提交给仲裁庭;同时,别忘记携带代理律师本人的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
4.代理律师应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需要准备证据材料原件,需要证人出庭的,还需通知证人;若当事人参加开庭,代理律师至少应在开庭前1日提醒其携带证据原件及通知证人;若当事人不参加开庭,代理律师应尽量提前3日取得证据原件或与证人见面,并至少在开庭前1日提醒证人出庭。
5.要熟悉《仲裁法》及受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并了解仲裁开庭的具体流程,且应明确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的关系及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则。
庭审礼仪篇
6.代理律师应身着正装,携带全部案件材料,提前到达仲裁庭,并配合秘书完成开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7.庭审全过程,代理律师均应保持手机静音,并做到桌面案件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8.庭审过程始终,代理律师均应保持姿势端正,避免出现影响律师形象的摇椅子、饶笔等不良习惯出现。
9.发言时,要“有首有尾”,即发言前,要有“尊敬的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称呼语,发言完毕,要有“陈述完毕或发表完毕”的结语。
10.遵守仲裁庭秩序,未经仲裁庭或仲裁员许可不能发言,更不能打断仲裁员发言。若有补充意见,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仲裁庭或仲裁员同意后,才能发言。
庭审技巧篇
仲裁庭审是对代理律师专业能力的全面检验,是对代理律师法律逻辑、应变能力、程序把握、法律功底的全面考察。现从语言技巧、身体技巧、举证质证、庭审辩论、调解及签庭审笔录几个方面谈谈。
11.代理律师应注意语速,注意观察秘书记录状态,保证发言被记入庭审笔录。
12.代理律师应注意语调,简洁明了、抑扬顿挫、不卑不亢、重点突出,避免出现思路混乱、声音过小、缺乏逻辑、不知所云的情况。
13.代理律师发言时,要注意表达连贯、法言法语(规范化)、适当反问;同时,若有两名代理律师的,则应合理分工,确定主从发言人。
14.代理律师应始终保持气场及气势,注意是“始终”,要避免随着庭审的进行,出现气场及气势逐渐消弱的现象。
15.庭审过程中,要时刻留意仲裁员的反应,并懂得适时与仲裁员进行眼神交流。
16.质证意见应由代理律师来回答,且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要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并注意证据及法律依据充分性。
17.代理律师要理解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真正含义。质证应围绕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大小展开;同时,应注意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的含义,即充分性、唯一性、排他性。
18.代理律师应严格审查证据,谨慎发表质证意见,并注意陈述对证据异议的原因。
19.代理律师发表辩论意见时,应紧紧围绕“三辩”,即证据辩、程序辩、法律辩。
20.代理律师发表辩论意见时(包括发言),要结合法、理、情,并善于适当“表演”。
21.代理律师论证务必要深入、细化,要懂得归纳(概况观点)。
22.除非特别重要,尽量避免重复表述;同时,要适当运用“技巧性”的语言。
23.仲裁庭辩论时,发表的是辩论意见,是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而不是答辩意见。因此,要避免出现代理律师使用“答辩”一词的情况。
24.若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代理律师应理解并支持仲裁员的工作,同意调解,是否调解成功,另当别论。
25.要认真核实庭审笔录中的每一句话,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笔录内容;同时,应复印庭审笔录或拍照留存。
庭后注意篇
26.因庭审完毕过久,容易遗忘庭审的相应细节,因此,代理律师一般应当在开庭完毕后一周内,根据庭审情况及庭审笔录,完成代理词并提交仲裁庭。
27.庭审完毕后,代理律师可根据庭审情况,与己方当事人沟通并提供建议,若和解对己方有利,在征得己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应尽量在仲裁员的斡旋下,争取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28.若庭审程序并未完成,则代理律师则应根据第一次庭审情况,准备第二次庭审应对策略,并尽可能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庭审情况工作汇报》。
29.若庭审后,涉及鉴定、补充证据及核实证据等事项,代理律师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30.代理人领取到《仲裁仲裁书》或《仲裁调解书》后,应及时转交委托人,提醒委托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并形成书面签收依据。
31.代理工作完成后,建议代理律师将全套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证据目录、工作记录、结案汇报等)后,交予当事人一份;同时,代理律师应及时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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