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行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原州区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原州区法院审理了四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日化有限公司,被告则为固原市不同的四家超市和商店。

近日,原州区法院审理了四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日化有限公司,被告则为固原市不同的四家超市和商店。
原告某日化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生产的“雪豹”牌“手榴弹”油污净产品,绿色环保、无刺激性气味、去污力强,深得消费者信赖,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且“雪豹”商标在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四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批发、销售的“雾豹”牌“手擂弹”油污净商品,属于使用与原告同类商品包装相似的标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及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
经审理,某日化公司依法取得“雪豹”、“手榴弹”商标,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四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批发、销售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同类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足以让人误认为是某日化有限公司商品或者与某日化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故应认定四被告擅自销售与某日化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高度近似产品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某日化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除了注意不要存在本案的混淆行为还需警惕哪些行为?
法官说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混淆行为让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进行有奖销售存在特定情形,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7种行为。本案中的混淆行为是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最典型、最多发的行为之一,因此该系列案件的审判对于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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