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些概念一文帮你理清楚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你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介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会将其说成“某公司的法人”或“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这导致大多数人会将三者混为一谈,认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

你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介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会将其说成“某公司的法人”或“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这导致大多数人会将三者混为一谈,认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
其实,三者有着很大差别。
虽然这三个词从字面来看仅仅只是一两个字的差别,但是三者在法律的概念中却完全不同,其背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也有所区别,我们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对三者进行理解。
本文通过阐述“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帮助大家对三者进行区分,在与人交涉时更好地运用这三个词汇。
在浏览主文之前,我们需明确一个公式,即“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那么这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一起阅读下面的内容吧~
01“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一、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4、《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理解
法人是一个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者资金,并由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个人与集团合作建立社会组织体,是法律拟定的“人”。法人不仅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还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去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最经常接触到的法人是公司,那么是不是只有公司才是法人呢?当然不是。法律上根据法人成立目的不同,将法人的类型进行了区分,一起看看吧。
三、法人的类型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3个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就是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简而言之,机关法人就是符合法人条件的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要为村委会,但不包括村民小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主要为居委会和村委会。
0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在法律上,法人代表没有专门的解释,其实际上是受托人。法人代表是根据法人的授权范围,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不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且通常为董事、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而担任法人代表的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项目经理、商务谈判的员工、代表参加诉讼的人,法人代表可以被法人授权去做一个事项的,也可以被法人授权做多个事项。因此,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必须得到法人的授权。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法人代表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民事权利的,法人代表应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0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理解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需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取得法律上的确认。
若是公司类型的营利法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若是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其负责人通常就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教育局的法定代表人是局长或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居委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对内负责法人的日常管理,对外代表法人全权处理大部分民事活动,不需要法人额外授权,但其权限范围仅限于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若权限范围外的事务依然需要法人的授权。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效力及于法人,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
04精益化法律指引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概念、责任承担的方式都不同,不能将其混淆。对三者的区分能帮助大家在民事活动中识别主体资格,维护自身利益。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与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应注意:
若面对的是法人代表,则需要核实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其权限范围,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况发生。
若面对是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通过核对法人的营业执照、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确保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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