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的分析与解读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2020年4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复工复产公告》”)。
引言
2020年4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复工复产公告》”)。植德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以下简称为“植德”或“我们”),针对《复工复产公告》对近期反垄断执法的影响进行了如下解读。
01、经营者集中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2月6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为“《疫情期间工作方式公告》”),《疫情期间工作方式公告》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工作方式进行了调整,暂时停止了现场提交申报文件的做法,确定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改由非现场方式进行”。
《复工复产公告》除了继续沿用《疫情期间工作方式公告》的做法,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集中申报继续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同时还对以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建立了绿色审查通道:
(1) 对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食品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领域;
(2)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
(3) 为复工复产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绿色审查通道的开通代表着上述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速度将加快。
02、 关于垄断协议豁免
根据《复工复产公告》,特定类型的合作协议将会被依法豁免,我们将《复工复产公告》列明的豁免合作协议类型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逐项进行了对比: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豁免适用情形

《复工复产公告》豁免适用情形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协议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 高 防控物资 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而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 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增进效率的协议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为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 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N/A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N/A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协议

通过对比和归纳,我们总结如下:
(1) 《复工复产公告》中的豁免情形,是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框架下确定的,基本没有超出《反垄断法》所确定的豁免情形,仅在《反垄断法》明确确定的六种豁免情形外,增加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一豁免情形;
(2) 《复工复产公告》在豁免情形中,特别列明了三种适用场景,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防控物资”、“救灾救助”,这三种场景是本次豁免适用的最主要豁免范围;
(3)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场景适用最广,分别对应《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七)款,同时列举了该场景所对应的行业为“药品疫苗、检测技术、医疗器械、防护设备”;
(4) 《复工复产公告》中的豁免情形仅适用于垄断协议,而不适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03、关于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的垄断行为
《复工复产公告》指出了重点查处垄断行为的行业,包括“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查处的垄断行为,涵盖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绝大部分类型。《复工复产公告》没有涵盖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行为,但上述两种类型的垄断行为本身相关案例就非常少见。
《复工复产公告》对重点关注行业的垄断行为,采用了“从严从重从快”的用语,这意味着不但对相关行业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更加严格,而且查处时间更短,更可能适用较高的处罚比例。《反垄断法》中针对垄断行为的罚款比例为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1-10%。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往执法实践来看,“从重”处罚的情况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多为8%左右。
04、关于公平竞争审查
《复工复产公告》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
(1) 简化审查流程,适用范围包括:
有利于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经营者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
(2) 依然严格防范的范围包括:
指定交易、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3) 可以通过限定实施期限临时包容的政策范围包括:
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严重,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
05、其他
此外,《复工复产公告》还就“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及时响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诉求”做出了相关指示。
06、总结
就《复工复产公告》中,各相关行业或领域可能受到的影响,植德初步总结如下:
编号 受影响行业或领域 影响结果
1 - 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 -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 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 - 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 - 与防控物资相关 - 与救灾救助相关 符合条件的合作协议可以豁免
3 - 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食品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领域 -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 建立经营者集中申报绿色通道,审查周期缩短
4 - 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 -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 公平竞争审查将会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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