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中石油被冒名登记的文章中提及的,2021年3月2日被中石油公告为冒名登记的“潍坊博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任何登记信息,就像从来不存在一样。
笔者对该公司也是一直心心念之,并不是对它有什么情愫,而是奇怪这么一个公司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如果有人和这个公司有交易,那么该如何追究责任呢?
哪怕是有被注销或撤销登记的信息,相关人员也可以据此追究申请登记公司人员的责任。但如果什么登记信息也没有,那么相关人员可以起诉给该公司进行登记的市场监督部门么?
抱着这样的想法,一直对其“咬定不放松”。
一、在两大央企间游走的神奇企业
中石油2021年11月5日又发布公告列举了35家冒名登记的企业,其中潍坊博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赫然在列,说明该公司应该的确是存在过的。
中石油还列明了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登记该公司的市场监督机构名称。那么它为什么被人为“屏蔽”了呢?
原来是太坑人了!
中石油3月2日公布该公司为冒名登记,3月26日这个公司就变更登记把股东从中石油子公司变为了“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感觉上这个新股东就是个普通公司,但潍坊博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却因为这个新股东使其实际控制人从中石油变为了国务院!
因为国务院投资了“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而“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这个“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上市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军靴制造公司3515就是其下属企业,际华集团是军需轻工制造龙头。
不知道潍坊博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不是挂靠央企上瘾了,刚被中石油公告冒名登记,转头竟然又挂上了军需制造集团。也不知潍坊的市场监督机构的登记部门是不是太大意了还是如何,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登记的股东在两大央企间莫名流转竟然没有引起任何怀疑,还办理完成了相应登记手续。难怪现在已经查不到该公司的任何登记信息了。
二、被害人能否向登记机构提起行政诉讼
猜想登记机关应该不会让这个公司的纸质登记档案消失,只是屏蔽了该公司网上公示信息。如果有任何主体和这家公司有纠纷,应该还是可以在登记机构调查其真实的登记信息,以便追究相应申请登记人员的责任。
但是假如这家公司的登记档案也没有了,被害人可否通过行政诉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呢?
1、登记机关有义务制作和保存公司登记档案
根据《档案法》及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档案管理和企业档案查询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就企业的登记信息进行保管,这些信息包括从企业申请登记之日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企业经营期间,企业登记档案由登记部门保管,企业注销后相关档案由本地区档案馆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销毁。
2、登记机关有义务向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向公众的查询服务是登记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现有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企业信息中的机读档案,公检法、律师等凭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查询文书档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神奇企业的登记文书档案应该是有留存的,如果任何机构或个人和这家企业有纠纷,需要查询相关登记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调取。如不慎发生档案丢失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作为利益相关方对登记机构提出相应申诉,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家冒名登记公司被消失是有原因的!
作者:沃克来源:呈现法税

之前在中石油被冒名登记的文章中提及的,2021年3月2日被中石油公告为冒名登记的“潍坊博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任何登记信息,就像从来不存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