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破产— —选择破产程序的理由

来源:永伦律所

文章摘要
02 一家之言聊破产,彤言无际看世界。

02
一家之言聊破产,彤言无际看世界。
上一期简单的聊了一下什么是破产,与大家分享了我眼中的破产,前段时间有一位朋友和我聊天,他问我:“假如有一家企业欠我钱,我向他讨债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我可以快速和它达成和解,放弃一部分债权,然后得到清偿,甚至拿走这家企业的一些财产来抵债,或者尽快诉讼,然后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尽早得到执行。为什么我要选择申请这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哪?你总要给个理由吧!”
那么今天我将站在债权人的角度,简单的聊一聊选择破产程序的理由。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之所以会选择申请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大多是因为自己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排不上队了,成了落后的债权,为了自己得到清偿往往都是迫不得已,才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以得到清偿,从表面来看这不得不说也算是一种理由,这也是大家可以看到的。下面我聊一聊,债权人选择破产的理由,也算给广大债权人推荐一下破产程序。
1、获得企业的披露
我们国家的企业对外界公示的透明度,相较于美国、英国等国家是不够的,企业内部到底是如何经营管理的、企业资产情况、对外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情况、股东是否滥用权利的情况等一般债权人是不知情的,通过进入到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得到管理人的披露。
2、防止逃避债务
一些债权人之所以不申请破产,有一个原因是不得不说的,那就是害怕企业股东、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等将企业财产带走留下债务,最终借破产逃债,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伪命题,因为一直拖着不进入破产程序反到更有利于逃债。破产制度下,还拥有一个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通过行使《破产法》赋予的管理人权利,调查并控制债务人财产,使借破产逃债变成不可能,通过管理人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将已经逃出去的财产追回,以避免借破产逃债的情况。
3、降低协商与诉讼成本
在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权人需要分别找债务人企业协商如何偿债,单独的谈判造成了债权人成本的提升,而且更多的情况是债务人逃避协商,以及通过协商来推脱,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的介入,债权人会议的集中协商机制,将降低协商成本。当然作为债权人也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诉讼本身就包含了两个基本的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确认债权,以减少诉讼的发生。
4、债务人财产最大化
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企业产生经营上的僵局,所负债务的利息逐渐增加,对外融资成本因企业负债的原因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没有资金企业大多已经停产,这就导致生产设备持续老化,最终的结局就是资产持续流失,负债进入爆发式增长期。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破产法》本身的规定,以及法律赋予给管理人的权利使企业资产不在继续流失,负债增长的速度明显降低,管理人通过管理企业资产实现增值,使债务人企业资产最大化,债权人清偿比例最大化。
5、“适者生存”
破产程序的结果,最终会使僵尸企业或者没有竞争活力的企业退出市场;使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且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继续存在,为市场增添活力。
以上,是我简单阐述的关于选择破产程序的五点理由,希望对大家理解破产程序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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