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解析电信诈骗套路,让骗子没有市场

来源:邢台中院

文章摘要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平乡县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进行了详细解析,以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平乡县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进行了详细解析,以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6年9月7日18时许,平乡县的曹某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单位领导,让他次日到单位说事情,曹某某信以为真。9月8日上午8时许,曹某某与对方联系,对方让曹某某汇款20000元到一个账号上,并把银行卡号短信发给曹某某。10时26分,曹某某向该卡号汇款人民币20000元并告知对方。
其实,这是一起针对曹某某策划的电信诈骗案。案件中,朱某某(在逃)让蔡某某帮助其取钱,并允诺按取出钱款的百分之五付给工资。朱某某交给蔡某某多张银行卡并让他查询能否使用,蔡某某对几张银行卡进行了查询,得知均能正常使用后告知了朱某某。
9月8日,朱某某让蔡某某在银行附近等着。曹某某汇款后,朱某某通知蔡某某骗成一笔。10时38分许,蔡某某通过自助柜员机支取人民币19800元(其余200元为银行手续费)。蔡某某将钱和银行卡交给朱某某,朱某某给了蔡某某10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蔡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然帮助他人对诈骗所用银行卡能否使用进行查询,使他人顺利完成诈骗,后又帮助取现,对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惩处,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曹某某损失二万元。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不仅使人民遭受了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于被害者来说,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三不要”,不贪财、不轻信、不转账。万一上当,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在此也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树立劳动致富,合法创收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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