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股东会决议无效?

来源:知信法务

文章摘要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本篇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当股东会决议存在哪些事由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或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案例引入
B公司系由A公司100%持股的外商独资企业,甲为A公司唯一董事,C长期担任B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后A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通过股东决议,免除C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C认为,该决议未得到A公司投资人的一致确认,且甲不具备在股东决议上签字的资格,故该股东决议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诉求为确认该股东决议无效。
争议焦点
诉争决议是否存在无效事由?
法院判决
本案中,法院认为,首先,A公司系B公司唯一股东,有权对B公司事务做出股东会决议,甲作为A公司唯一董事,依据A公司章程与细则,有权代表A公司在股东决议上签字确认;
其次,对于C提出的其间接持有A公司的100%股权不予认可,C最多只在A公司享有29.8%的股权,所以甲代表A公司做出诉争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情形下的正常经营活动,即使损害C的权益,也不构成无效事由。
因此,因此,诉争决议并不存在无效事由,判决驳回C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指引:《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风险提示
股东会议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若股东会决议存在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当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注意该决议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及时向法院提起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等,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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