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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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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国有企业高管失职致损的法律追偿路径研究——以某国有公司项目纠纷案为视角

摘要:国有企业高管违反勤勉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如何选择有效的法律追偿路径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以某国有公司项目纠纷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比“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两大案由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赔偿范围上的差异,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公司法(2023修订)》的规定,论证了以 《公司法》 路径追偿的优越性。研究认为,国企高管的责任属性应界定为公司法上的管理者责任,追偿成功的关键在于构建

没审批就不算加班?高管能否主张加班费?3个案例读懂裁判规则

“下班后在线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未经审批的加班,能否主张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能再主张加班费吗?”“公司高管能否主张加班费?”近年来,劳动争议领域“隐形加班”“在线待命”“强制加班”等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未经审批”“特殊工时制度无加班费”等说法时,往往陷入维权困境;而企业也常因制度执行模糊、管理边界不清,频频引发纠纷。京小槌选取3个典型案例,带您

从行政处罚案例读懂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变更

相信股民会更为关注,一旦上市公司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出现错误,一般都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或《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等类似公告。一说上市公司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变更,大家普遍认为,这是很专业的会计知识,晦涩难懂。其实,作为对会计知识钻研不多的我们,只要张开您的慧眼,照样可以拔开迷雾,看得更为清楚。以下通过几个处罚案例,来探寻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变更背后隐藏的秘密。

公司法与税法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认定中审计报告的司法审查边界与实践启示

案例:郭某宁诉林某稀及第三人北京伊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案件中审计报告的审查与认定(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8-2-496-001)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宁诉称:其系第三人一人公司北京伊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某文化公司)的股东,并提交了工商档案、工商底档及《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书》《年度审计报告书》等,证明其个人财产与伊某文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六批)】问题2:民营企业的股东之间关系紧张,小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民营企业以该小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查阅,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答疑意见: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如何保护小股东的知情权以及保护到何种程度,事关民营企业的经营秩序。如果限制过多,有可能对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则可能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民营企业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在规定前述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亦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进行了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六批)】问题2:民营企业的股东之间关系紧张,小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民营企业以该小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查阅,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答疑意见: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如何保护小股东的知情权以及保护到何种程度,事关民营企业的经营秩序。如果限制过多,有可能对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则可能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民营企业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在规定前述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亦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进行了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

实质董事义务责任体系的审查要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孟高飞为我们讲解实质董事义务责任体系的审查要点。 依据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关于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和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违反法定任职资格的董事委任无效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正式委任为基础的形式董事制度。2023年新 《公司法》第五十九

高管擅自给自己涨工资、发奖金,公司如何追责

引言 在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高管肩负着战略决策与运营管理的核心职责,甚至可以直接决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部分高管却利用对财务、人事等部门的管理控制权,通过擅自提高薪酬标准、增设奖金名目、虚构报销项目等方式谋取私利。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司资产权益,更可能因滥用职权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触及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红线,最终面临刑事追责与民事追偿的双重风险。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

公司能否以财务资料灭失为由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

01、案例名称 陈某云诉射阳县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02、案例来源 一审: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2023)苏0924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2024年1月5日)。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苏09民终1652号 民事判决 (2024年5月24日)。入库编号:2024-08-2-267-002。 一、裁判要旨 知情权是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事

公司高管利用实控公司行自我交易,骗取巨额合同款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 情 简 介 被告人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部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间,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多份虚假的财务尽调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