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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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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50次会议观察报告

2025年1月20日至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50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受邀作为观察员,委派贸仲资深仲裁员、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及贸仲欧洲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崔扬现场参会。 自贸法会在2017年第50届会议上赋予了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可能改革开展工作的广泛任务授权以来,工作组在第34至37次会

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50次会议观察报告

2025年1月20日至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50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受邀作为观察员,委派贸仲资深仲裁员、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及贸仲欧洲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崔扬现场参会。 自贸法会在2017年第50届会议上赋予了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可能改革开展工作的广泛任务授权以来,工作组在第34至37次会

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观察报告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受贸法会邀请,委派贸仲仲裁员、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及贸仲欧洲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崔扬作为观察员代表现场参会。 自贸法会在2017年第50届会议上赋予了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可能改革开展工作的广泛任务授权以来,工作组在第34至

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观察报告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受贸法会邀请,委派贸仲仲裁员、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及贸仲欧洲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崔扬作为观察员代表现场参会。 自贸法会在2017年第50届会议上赋予了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可能改革开展工作的广泛任务授权以来,工作组在第34至

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观察报告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49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受贸法会邀请,委派贸仲仲裁员、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丹妮及贸仲欧洲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崔扬作为观察员代表现场参会。 自贸法会在2017年第50届会议上赋予了第三工作组就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的可能改革开展工作的广泛任务授权以来,工作组在第34至

《北京仲裁》专题|中国商事仲裁程序中与仲裁庭组成有关的若干问题探讨

本文原载于《北京仲裁》2023年第2辑,总第124辑。 摘 要 纵观中国仲裁发展历程,中国仲裁庭组庭制度始终在不断完善发展。立足仲裁未来发展趋势,对比国际仲裁机构规则与实践,中国组庭制度仍有诸多待完善的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推荐名册制的实践,提高仲裁员的信息披露程度,允许当事人面试仲裁员,以确定规则的形式促进首席仲裁员的共同选定,制定符合中国发展现状的披露规则,以及在仲裁员回避程序中,保障有关各

《北京仲裁》专题|仲裁先例是驳论吗?关于“仲裁先例”争论的比较研究和法理思考

本文原载于《北京仲裁》2023年第1辑,总第123辑。 摘 要 近年来,“仲裁先例”在国际仲裁理论是一个被热议的话题,但在国内鲜少涉及。传统观点认为先例与仲裁具有制度的不兼容性,但近年来,随着“先例”的定义被赋予了新的解释,很多学者也开始认为“仲裁先例”有一定的现实影响和制度价值。本文立足于“先例”制度的起源及其在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的模式嬗变,点明先例背后蕴含的制度价值,提出先例并非一定具有“强制

招商引资合同争议引入商事仲裁解决机制探析(三)

引 言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招商引资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现代化变革和创新,政府招商引资具有协商性、非强制性的特点,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内容、规范双方法律关系,会就项目、用地、投资、建设、经营、优惠条件或对价等达成《招商引资合同》。 由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方的承诺不能完全到位、企业享受

招商引资合同争议引入商事仲裁解决机制探析(二)

引 言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招商引资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现代化变革和创新,政府招商引资具有协商性、非强制性的特点,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内容、规范双方法律关系,会就项目、用地、投资、建设、经营、优惠条件或对价等达成《招商引资合同》。 由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方的承诺不能完全到位、企业享受

招商引资合同争议引入商事仲裁解决机制探析(二)

引 言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招商引资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现代化变革和创新,政府招商引资具有协商性、非强制性的特点,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内容、规范双方法律关系,会就项目、用地、投资、建设、经营、优惠条件或对价等达成《招商引资合同》。 由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方的承诺不能完全到位、企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