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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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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项目融资中有限追索权的法律实现路径与担保结构设计

引言 本文基于道可特金融资本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视角,旨在系统探讨项目融资中有限追索权的法律实现路径与担保结构设计问题。项目融资作为资本密集型基础设施、能源及不动产项目的重要融资方式,其本质特征在于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资产作为偿债基础,而非依赖项目发起人的综合信用。有限追索权正是这一融资模式的灵魂所在——它既是发起人实现风险隔离的核心工具,也是债权人控制信用风险的关键安排。 然而,有限追索权的法律实现

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项目处置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国土资源执法视角下的困境与出路

一、制度变迁中的企业处境:从政策鼓励到执法清零 在城乡生态治理与闲置土地盘活的历史进程中,曾有一大批市场主体响应政策号召,投身荒山、荒坡、闲置地块的开发治理。彼时的项目启动,往往伴随着政府红头文件的明确支持、专题会议纪要的具体部署、职能部门的现场指导,乃至长达数年的监管默许。企业基于对行政公权力的合理信赖,投入巨额资金开展土地平整、生态修复、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了扎实的固定资产与长期合法经营预

低空经济产业投资的五维法律风险筛查模型(之六)—— 纠纷解决机制:救济路径选择与成本评估

【摘要】风险识别不等于风险处置。无论尽调何等审慎、交易文件何等严密、投后监督何等勤勉,争议仍可能发生。当争议发生时,投资机构面临的核心命题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如何预防风险”转向“如何有效救济”。 纠纷解决机制,是低空经济投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前六章的全部工作——空域审批核查、适航取证尽调、资产权属确权、运营合规监督、实控人诚信审查——其最终价值均需通过争议解决环节得以实现。此环节失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

【摘要】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 )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将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旧条例”)中许多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条款,同时新法的一些新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以修订《实施条例》的方式加以完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罚息的法律定性与实务处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进入破产程序。土地作为房企的核心资产,往往涉及许多极具争议且关乎各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其中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普遍存在,且常伴随高额滞纳金、罚息。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欠缴的国有⼟地使⽤权出让金,以及因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息,应当如何定性?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是作为普通债

行政垄断的纪法救济

为了给遭遇行政垄断的经营者提供依法维权指引,笔者写就本文。 本文所称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本文所称纪法救济,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违反党纪问题、职务违法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规章审查建议、向司法部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建议,向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纠正违法的地方标准,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执

存量PPP项目建设期提前终止:政府方应关注的法律依据、程序与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经历了从快速扩张到规范发展的转型。特别是随着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5]84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