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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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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项目处置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国土资源执法视角下的困境与出路

一、制度变迁中的企业处境:从政策鼓励到执法清零 在城乡生态治理与闲置土地盘活的历史进程中,曾有一大批市场主体响应政策号召,投身荒山、荒坡、闲置地块的开发治理。彼时的项目启动,往往伴随着政府红头文件的明确支持、专题会议纪要的具体部署、职能部门的现场指导,乃至长达数年的监管默许。企业基于对行政公权力的合理信赖,投入巨额资金开展土地平整、生态修复、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了扎实的固定资产与长期合法经营预

低空经济产业投资的五维法律风险筛查模型(之六)—— 纠纷解决机制:救济路径选择与成本评估

【摘要】风险识别不等于风险处置。无论尽调何等审慎、交易文件何等严密、投后监督何等勤勉,争议仍可能发生。当争议发生时,投资机构面临的核心命题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如何预防风险”转向“如何有效救济”。 纠纷解决机制,是低空经济投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前六章的全部工作——空域审批核查、适航取证尽调、资产权属确权、运营合规监督、实控人诚信审查——其最终价值均需通过争议解决环节得以实现。此环节失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

【摘要】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 )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将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旧条例”)中许多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条款,同时新法的一些新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以修订《实施条例》的方式加以完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罚息的法律定性与实务处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进入破产程序。土地作为房企的核心资产,往往涉及许多极具争议且关乎各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其中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普遍存在,且常伴随高额滞纳金、罚息。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欠缴的国有⼟地使⽤权出让金,以及因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息,应当如何定性?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是作为普通债

行政垄断的纪法救济

为了给遭遇行政垄断的经营者提供依法维权指引,笔者写就本文。 本文所称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本文所称纪法救济,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违反党纪问题、职务违法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规章审查建议、向司法部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建议,向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纠正违法的地方标准,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执

存量PPP项目建设期提前终止:政府方应关注的法律依据、程序与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经历了从快速扩张到规范发展的转型。特别是随着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5]84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

行政协议的法律构造与争议解决(上)

行政协议作为“权力”与“合意”交汇的新型治理工具,既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的羁束,又需尊重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私法传统。本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行政协议解释》)为主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效力判断予以阐释,以期对审判实务与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放管服”改革及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的程序选择

摘要:上世纪80年代,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已出现PPP模式相关实践。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推行该PPP模式,因此2014年也被称为“PPP模式元年”。PPP模式实施初期分为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类运作模式。但是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诸多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大,2018年我国开始对PPP项目进行收紧和整顿,直至2023年2月PPP模式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