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人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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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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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罚息的法律定性与实务处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进入破产程序。土地作为房企的核心资产,往往涉及许多极具争议且关乎各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其中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普遍存在,且常伴随高额滞纳金、罚息。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欠缴的国有⼟地使⽤权出让金,以及因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息,应当如何定性?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是作为普通债

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调查及实务建议

职工债权是破产法规定的一个债权种类,随着时代进步,劳动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变革,职工债权确认成为破产清算案件的难点,也是阻碍案件高效推进的重要因素。管理人在审查时应当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无论是在法律层面上,还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上,在破产程序中都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职工债权审查工作,作者总结如下方面核心问题: 一 职工债权调查核实的法律依据及调查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破产程序中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职工债权认定

“合同签在B公司,社保缴在A公司,活是为C公司干的……破产时我的工资到底该找谁要?”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形在关联企业中较为常见。由于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存在内部管理人、人员交叉使用情况,当关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混乱的用工关系让无数职工陷入维权困境。本文通过三个真实场景,解析混同用工下的职工债权认定规则。 场景一:2021-2023年员工甲在A公司工作,2024年根据AB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的

破产程序中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职工债权认定

“合同签在B公司,社保缴在A公司,活是为C公司干的……破产时我的工资到底该找谁要?”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形在关联企业中较为常见。由于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存在内部管理人、人员交叉使用情况,当关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混乱的用工关系让无数职工陷入维权困境。本文通过三个真实场景,解析混同用工下的职工债权认定规则。 场景一:2021-2023年员工甲在A公司工作,2024年根据AB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的

少年无证驾驶摩托出事,谁来担责?

引言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 这句流行歌词里的潇洒,在现实中可能藏着致命危险。今天咱们就聊聊一起交通事故里的责任谜题,看看法律怎么给“少年飙车案”划红线。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0日晚,13岁的胡某与15岁的兰某某相约从自贡市某镇前往市区玩耍。当晚,兰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违规搭载胡某及案外人刘某上路行驶。次日凌晨,当车

判决生效却找不到法官?这3招助你高效沟通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许多当事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执行法官联系不上。判决书早已生效,财产查封、款项追回却迟迟没有进展,明明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却始终找不到负责法官的踪影——电话打不通、留言无回音、人也难见一面。这种“失联”状态,不仅让人焦虑,更可能让权益陷入漫长的等待。 执行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难找”。与诉讼阶段不同,执行法官需要频繁外出,查封财产、调查线索、协调多方事务,他们的身

债权人代位权在涉政府隐性债务关系中的适用与边界——基于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的分析

引言 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债权人代位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适用边界常因涉及政策性因素而引发争议。 本文以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为研究对象,该案中,劳动者(债权人)因债务人(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代位向次债务人(国有企业)主张借款债权,而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以“政府隐性债务”“专款专用”为由抗辩。法院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支持了债

债权人代位权在涉政府隐性债务关系中的适用与边界——基于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的分析

引言 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债权人代位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适用边界常因涉及政策性因素而引发争议。 本文以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为研究对象,该案中,劳动者(债权人)因债务人(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代位向次债务人(国有企业)主张借款债权,而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以“政府隐性债务”“专款专用”为由抗辩。法院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支持了债

债权人代位权在涉政府隐性债务关系中的适用与边界——基于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的分析

引言 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债权人代位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适用边界常因涉及政策性因素而引发争议。 本文以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为研究对象,该案中,劳动者(债权人)因债务人(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代位向次债务人(国有企业)主张借款债权,而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以“政府隐性债务”“专款专用”为由抗辩。法院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支持了债

债权人代位权在涉政府隐性债务关系中的适用与边界——基于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的分析

引言 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债权人代位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适用边界常因涉及政策性因素而引发争议。 本文以一起劳动债权代位求偿案为研究对象,该案中,劳动者(债权人)因债务人(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代位向次债务人(国有企业)主张借款债权,而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以“政府隐性债务”“专款专用”为由抗辩。法院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支持了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