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清算衔接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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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清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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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文章列表

破产重整中有第三方担保的债权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路径的研究

摘要:破产重整制度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1]但同时破产重整制度也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核心。有第三方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后,由于重整制度更多是为了让债务人重生[2],债权人的债权不可能得到实际上的100%清偿,因而债权人如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使得自身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债权人在按照《重整计划》的债转股方式受偿后,是否属于全额清偿,是否还可以继续向连

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务逻辑与操作路径

一、前言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已渐成常态。与上市公司相比,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监管约束、价值评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紧迫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性,操作模式更灵活,也更具复杂性与挑战性。 本文聚焦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对比其与A股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重整的核心差异,系统剖析关键问题与操作路径,希望能为困境企业、管理人、重组方、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实操指引

华谊兄弟破产重整案深度调查:从“中国影视第一股”到退市悬崖,1140万债务何以击垮昔日巨头?

从“手机”“天下无贼”到“非诚勿扰”,华谊兄弟曾是中国电影的代名词。而今,这家曾经的“影视第一股”因拖欠一笔1140万元广告费,被债权人推上了破产重整的审判台。这背后,是8年亏光85亿的惨烈数字,是明星对赌的资本泡沫,更是影视行业资本狂潮退去后的一个典型标本。 2026年4月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

【建工价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重整计划执行中投资人违约,建工价款债权人的维权应对措施有哪些?

案例解析 投资人德成公司未按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导致天宏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2021)鲁1625民初1486号 案 案情摘要 2015年8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天宏公司破产重整,2017年2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德成公司作为投资人应分五期支付投资款,第一期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240000000元,第二期应于2017年5月

【建工价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重整计划执行中投资人违约,建工价款债权人的维权应对措施有哪些?

案例解析 投资人德成公司未按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导致天宏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2021)鲁1625民初1486号 案 案情摘要 2015年8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天宏公司破产重整,2017年2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德成公司作为投资人应分五期支付投资款,第一期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240000000元,第二期应于2017年5月

【建工价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重整计划执行中投资人违约,建工价款债权人的维权应对措施有哪些?

案例解析 投资人德成公司未按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导致天宏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2021)鲁1625民初1486号 案 案情摘要 2015年8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天宏公司破产重整,2017年2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德成公司作为投资人应分五期支付投资款,第一期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240000000元,第二期应于2017年5月

破产重整投资人权益保护:律师实战操作手册与风险拆解之第二篇:交易架构篇—重整投资模式选择与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设计

引言 在完成尽职调查、识别核心风险后,如何将投资人的商业安排落实到后续具体的交易架构设计当中,便成为投资成败的关键。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深入剖析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两种核心的重整投资模式及股权式、资产式与债权式三种具体的投资方式,并聚焦投资人最为关切的重整投资款支付、投资标的交割、公司治理、退出机制等投资协议核心条款,以期为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和方式,为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设计与谈判提供实操指引。

快递公司营销“馅饼”变“陷阱”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物流行业在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快递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在拓展业务时出现了不规范现象。近日,我所在的审判团队审理的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快递公司为获取客源,在营销洽谈时承诺给予优惠折扣,但在最终签订的合同中标注的价格计算方式却与承诺不符,最终引发争议。 案起:口头优惠vs原价账单 2023年7月,某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张某带领片区经理

南通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万事好通”营商环境提优举措,持续提升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营造全链条服务、全方位保障、全要素支撑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现选取9个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目录 (一)多方联动齐聚力 实质化解涉外企业纠纷——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诉启东衡某置业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二)准确认定股权转让事实

如何解读重整计划:从理论到实操 ——以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为例

重整程序是企业实现债务风险化解的重要手段,重整计划则是重整程序的核心,但现有法律规范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7个内容要点,对于具体内容并无规定。截至目前, 《企业破产法》 施行近18年,重整计划具体形式及操作安排逐渐通过实践实现了补全,各类重整计划基本就重整程序中的部分共性问题形成了套路化的处置安排。笔者根据自身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