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犯罪预警机制的法律风险——反思知识产权犯罪预防性治理路径的合法性边界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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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引言 2026年7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再次就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日,尚非已经生效的正式规则;但因其系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以下简称“ 《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
一、一朵花引发的千万级争议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披露的部分判决内容,法院认定两被告侵害了LV旗下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消
前言:从“技术中立”到“利益失衡”的发展 数字经济正经历从“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范式转移。以大语言模型和扩散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其本质是以海量数据为燃料资源的“统计概率机器”。在这一技术范式下,AI模型的参数规模与涌现能力直接取决于训练数据集的规模、质量与多样性。然而,这种对数据的“吞噬性需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传统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红线。AI企业在无偿或未获显名授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已经不再是“写在诉讼请求里的口号”。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进一步细化了故意、情节严重、计算基数、倍数以及账簿资料提交规则,也同时释放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法院会更加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也会要求权利人拿出更精确、更成体系的证据。 对专利侵权案件而言,惩罚性赔偿尤其值得谨慎。专利权有边界解释问题,也有无效风险
前言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LV")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奶白")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5)苏05民初617号),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瓣花图形侵害LV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
前言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LV")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奶白")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5)苏05民初617号),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瓣花图形侵害LV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
2026年6月26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商标法》 ”)。 本周一推送的《简评2026年 修订》一文简要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本文将着重分析本次 《商标法》 修订对企业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以及给企业的实践建议。 一 2026年 《商标法》 修订概况 本次 《商标法》 修订是我国 《商标法》 的第五次修改
在品牌知识产权维权实践中,很多企业常会遇到一种两难场景:面对体量微小、认知有限的个体商户侵权,严格依法追责容易陷入“大企业打压小微”的舆论争议,但若一味妥协退让,又会对自身商标权利和长期品牌资产造成隐形、持久的损伤:大量市场模仿出现而不维权,会不断淡化驰名商标,直至退化为通用名称。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的商标争议事件,正是这一行业困境的典型缩影。品牌方因舆论压力选择大幅让步,以撤诉、致歉、无偿赠与
前言 数字经济时代,域名作为互联网的基础寻址标识,兼具技术定位与商业标识的双重功能。当域名的主体部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时,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然而,域名与商标在权利产生基础、保护逻辑和制度设计上存在本质差异,不宜简单套用商标法框架评价域名持有行为的正当性。 本文尝试从财产权的法理基础出发,厘清域名与商标各自的权利逻辑,并结合WIPO仲裁实践与中国司法判例,探讨域名“单纯持有”(m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