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要对簿公堂,个人代表公司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欠的钱为什么要我个人承担,我只是授权委托签字的。”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罗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建筑用材专卖店。2018年,罗某、李某经常某介绍为某公司运送水泥并在同年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按照250元/吨的价格向罗某、李某付款,二人依照约定向该公司运送水泥和砂浆,施工方即第三人对罗某、李某运送的水泥进行了清点查收,并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工程结束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1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公司欠的钱为什么要我个人承担,我只是授权委托签字的。”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罗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建筑用材专卖店。2018年,罗某、李某经常某介绍为某公司运送水泥并在同年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按照250元/吨的价格向罗某、李某付款,二人依照约定向该公司运送水泥和砂浆,施工方即第三人对罗某、李某运送的水泥进行了清点查收,并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工程结束

“公司欠的钱为什么要我个人承担,我只是授权委托签字的。”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罗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建筑用材专卖店。2018年,罗某、李某经常某介绍为某公司运送水泥并在同年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按照250元/吨的价格向罗某、李某付款,二人依照约定向该公司运送水泥和砂浆,施工方即第三人对罗某、李某运送的水泥进行了清点查收,并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工程结束后,罗某、李某要求该公司清偿债务,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罗某、李某找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常某,要求常某支付该笔款项。调解中,常某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二人运送水泥并代表公司签订协议,水泥与砂浆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