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品非法牟利,男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获刑
被告人王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仅一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36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间,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音响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两个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向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6万余元。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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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仅一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36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间,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音响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两个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向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6万余元。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25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引言 笔者近日遇到一个电信诈骗案件,案件中诈骗人通过提前掌握被害人预定机票出行的信息,谎称因飞机故障改签机票同时赠送延误补偿金,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号配合开通企业收款功能。沟通过程中引导被害人下载聊天软件,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聊天软件实时共享了被害人的手机界面,进而盗用被害人银行卡号验证码并异地登录手机银行盗刷银行卡,事后被害人通过查询银行流水,显示诈骗人在登录手机银行后直接将余额进行数字人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2026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让其家人从境外邮寄毒品至境内,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5年至2026年期间,王某让其在国外的家人将大麻电子烟藏匿在钙镁锌复合营养补充剂瓶内,通过快递从国外邮寄至国内。2026年1月,王某在收取申报品名为“钙镁锌复合营养补充剂”的快递后被
编者按: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为表述方便,以下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是妨害海关监管秩序、破坏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与生态安
串通投标,是招投标犯罪中最容易被“看上去很像”带偏的一个罪名。 在传统投标案件中,行为链条往往很长,参与主体很多,前期有技术对接,中期有资质合作,后期有异议投诉和结果变化,整体观感确实很容易给人一种“整个项目从头到尾都不干净”的印象。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 一个项目“不干净”,并不等于当然构成串通投标罪。招投标过程中的很多行为,可能违反行业规范,可能违反行政监管规则,可能带有明显的利益输送色彩,甚至
目录 一、什么是“对敲” 二、虚拟货币对敲典型案例:万某园等非法经营案 三、虚拟货币“对敲”换汇行为的刑事定性分析 四、虚拟货币“对敲”换汇行为的刑事责任划分 五、结语 一、什么是“对敲” 在跨境金融犯罪办案实务中,“对敲”是一个高频出现却又极易被误解的概念。 “对敲”换汇,是指通过境内外资金对冲实现跨境转移,资金不实际发生跨境流动,但能够实现了跨境支付的效果。 虚拟货币“对敲”通过虚拟货币完成价
编者按: 当前,资本市场改革日趋深化,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持续、高频更新,形成“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三级监管体系,交易所问询函中法律合规事项占比显著攀升,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风险防控需求凸显。由此,上市公司法律服务需求已从传统IPO、并购重组向ESG合规、刑事和行政风险防控等领域延伸,相关法律问题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多领域交叉复合的特点。 2026年4月,上市公司新一轮年报与一季报披露工作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