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哪些权益?过继子女扶养关系如何认定?邻居太吵影响休息如何维权?.......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哪些权益?过继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邻居太吵影响休息如何维权?......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本期法问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为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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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在后台留言,写下您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每周都会从中选出3-5个,请专业领域的律师替您作出解答。
1、我是一名退伍軍人,下岗职工,下岗快二十年了靠打临工为生,现随着年龄偏大,患有慢性病,找工作很困难,现居住廉租房,又无土地,生活谄入困境,地方审务又说无任何政策,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济?
如果您是参战、参核,或伤残退伍军人,有补助。
从2014年1月1日起,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注:参试人员,即包括参核人员。)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补助优待标准就高不就低;这是最低标准,各地可以向上调整标准。
如果您个人就业有困难的话,可以去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退役军人安置科咨询有何优惠政策。很多地区对退伍军人下岗后就业困难的,有公益性岗位安排。退伍军人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您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退休时,军龄折算成工龄,视同缴纳了养老保险。
如果您年满60岁, 可以按照您的服役时间领取晚年生活补助。
如果您符合低保申请条件,您还可以申请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2、叔婶没孩子,一直由我赡养并且养老送终。现在拆迁了,我妹妹回来争财产,说她有过继单要起诉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叔婶的财产判给她吗?我有继承权吗?
一、妹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与叔婶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与父母互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本案中,如《过继单》属实,经济方面,叔婶给付未成年妹妹教育或生活费用,生活方面,叔婶对妹妹进行照顾、帮助、关怀和培养,或长期共同生活;或,妹妹成年后,对叔婶经济上进行供养、劳务上给予扶助,虽双方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叔婶与妹妹之间应视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属于典型的“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并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妹妹应享有继承权。反之,如叔婶与妹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享有继承权。
二、如叔婶生前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则你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列,可以尽扶养义务为由要求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据此,如果你叔婶生前有立下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可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来继承叔婶遗产。如没有,可以尽扶养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其遗产作为补偿。
3、楼上出租户搬过来一年多,每天晚上三点下班到家开始永无宁日的吵闹声,来回走动,逗狗,大声说话,造成我和家人长期休息不好,我能怎么维权?
本问题涉及邻里之间相邻关系的纠纷与解决。
《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物权法》单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严格说并不是一种民事权利,受到不当干扰的人被侵害的是一种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本问中的这位朋友的邻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四邻的生活安宁与夜间休息,显然有悖于“方便生活”与“公平合理”原则,因为这位邻居只顾自己快活,不顾四邻的感受,一方面给四邻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遵守公序良俗的其他居民也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这样处理类似的纠纷:
第一,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争取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本问中的这位朋友可以尝试要求物业介入,甚至可以在夜间被干扰的情况下报警要求民警对该邻居进行教育。
第三,如果还是不行,则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目前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是遵循《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原则进行的。
4、快递物流显示已签收,但我实际并未收到,该如何维权?
快递物流显示已签收,但当事人实际未收到快递,一般是由以下三种原因造成:
(1)快递员因为时效原因代签收,此种情形最为常见;
(2)快递员将快递送错地方,且被他人签收;
(3)快递代收点签收后被他人冒领。
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1)与快递员联系告知快递实际未收到事宜,要求解决;
(2)向相关快递公司投诉,如无反馈,在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投诉;
(3)如投诉无效,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5、目前公司在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但是又不想赔钱。所以公司以不加班,不积极主动、不符合公司价值观、不匹配职级为由,要求我主动提离职。请问合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不接受,仍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等待公司作出裁员补偿方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性裁员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按此规定裁员是合法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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