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招兵买马旺季,今年虽受到疫情的影响,但是企业网罗人才的热情不曾减弱。实践中,很多企业会让学校的学生毕业前到企业实习,以便提前锁定人才。那么,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或者如何承担责任呢?我们从一则案件来解析这个企业痛点及应对方案。
【裁判案例】
▍案例来源: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民事
▍裁判日期:2015年09月07日
▍案情:原告李帅帅系被告工商学校2011级模具专业学生。2013年7月8日,李帅帅与工商学校、被告通用富士公司三方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一份后到通用富士公司实习;
2013年11月2日上午11时许,原告李帅帅在被告通用富士公司处加班操作数控折边机,在更换模具时不慎踩到开关,致使机器截断其右手第2-5指。李帅帅随即被送至医院急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8001.76元。后经鉴定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原告诉称:要求判令被告富士公司和工商学校,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总计226144元。
▍被告通用富士公司辩称:其对原告李帅帅在其公司发生的事故表示歉意,愿意在法律的范围内补偿。对事实经过无异议,但是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原告操作失误,在更换模具时没有切断电源。事故发生后,通用富士公司及时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1718.60元、护理费2040元、护理用品费180元、原告家属住宿费800元,原告是农村户口,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使用城镇户口标准计算的条件,故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交通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鉴定费无异议。所有的费用应根据原、被告责任比例分担。
▍被告工商学校辩称:对原告李帅帅受伤经过无异议。各项费用应依法判决,同意被告通用富士公司关于各项费用的意见。
▍一审裁判
一审法院确认通用富士公司对李帅帅本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80%的责任,李帅帅自负20%的责任。判决:
一、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帅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70529.90元;
二、驳回李帅帅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帅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8387.50元;
三、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帅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6781.50元;
【裁判分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案中上诉人李帅帅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其通过与被上诉人工商学校、通用富士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后到通用富士公司实习,该法律关系的三方当事人除受该协议约定约束外,还应受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有规定,学校及相关企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宜作为法院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在本案中可以作为法院评判学校是否有过错的依据。本案中,依据三方当事人庭审中的一致确认,事发当日李帅帅确实系周六加班,且带教老师未陪同加班。对于李帅帅在此次加班过程中因操作危险工作设备所受之伤害,各方承担责任如下:
首先,通用富士公司系上诉人李帅帅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对李帅帅如何从事实习工作能够支配和安排,并能够对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通用富士公司与李帅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劳动所创造经济利益的归属、通用富士公司应当承担的劳动保护以及劳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职责和义务,通用富士公司应当对本案李帅帅所受之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工商学校作为李帅帅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应就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工商学校在清楚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明确约定等方式予以防范,实际上却放任实习生加班情形的存在,因此,工商学校未尽到其防范督促职责,故工商学校应当对李帅帅所受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李帅帅作为实习生,技能尚处于学习阶段,劳动报酬也区别于通用富士公司正常员工。
因此,李帅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不能以通用富士公司正常员工为标准。李帅帅事发当日在没有带教老师陪同加班的情况下所出现的操作不当尚不足以构成重大过失,相较于通用富士公司、工商学校对风险防范所应承担的义务,李帅帅自身的一般过失不能减轻通用富士公司及工商学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况且,正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即便因自身过错发生类似本案的工伤事故,员工能够获得的工伤赔偿也不因其自身过错而减少,则对于尚在实习工作的李帅帅而言,更不能因其自身一般性过错而减轻相关侵权方应负的赔偿责任。
故一审法院要求李帅帅自负20%的人身伤害损失有所不当。鉴于工商学校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令通用富士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剩余20%的赔偿责任应由工商学校承担,二审对此予以改判。
【郧和法律顾问建议】
1. 务必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2. 完善实习生工作管理规章,实习生入职前培训。通过规范管理规章和实习培训,不仅能起到预防作用,也能证明对实习生履行监管义务。
3. 可能的情况下,与实习生所在学校单独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即使协议对实习生不具有效力,如果法院判决自己和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赔偿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学校追偿。
4. 与实习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实习生的安全意识,也为事故发生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5.投保相应的实习责任保险。一旦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实习协议书】
企业实习员工受伤害,究竟谁买单?附《实习协议书》
作者:成果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金九银十,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招兵买马旺季,今年虽受到疫情的影响,但是企业网罗人才的热情不曾减弱。实践中,很多企业会让学校的学生毕业前到企业实习,以便提前锁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