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被判拘役 法官提醒:安全不可儿戏 切勿饮酒驾车!

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危险驾驶屡禁不止,近日,西宁一男子,醉酒驾驶,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撞倒,发生致车辆、中心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危险驾驶屡禁不止,近日,西宁一男子,醉酒驾驶,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撞倒,发生致车辆、中心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附近的吴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川西路81号”路杆处时,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撞倒,发生致车辆、中心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在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被告人吴某带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抽血样,经鉴定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81mg/100ml,属醉酒驾驶。今年6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鉴于被告吴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法律明令禁止酒驾,然而总有人却心存侥幸,仅今年9月和10月,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就达15件之多。
城中法院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危害的不仅仅是驾驶人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威胁着其他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其他市民的安全,醉酒驾车,必受法律严惩!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投稿信箱:sfyjsc6305444@163.com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