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案企业合规路径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从2020年开始试点,到2022年走向全国,短短两年时间,各地涌现出一批批典型案件。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从2020年开始试点,到2022年走向全国,短短两年时间,各地涌现出一批批典型案件。全国工商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推动第三方监督组织的设立,建立第三方监督组织成员专家库,制定第三方监督考察流程和考察报告审查办法,并与检察院建立行刑链接机制,防范相同或者类似企业犯罪再次发生。本文将对涉案企业合规做简单介绍。
一、涉案企业合规的概念及背景
合规问题起源于美国,美国先后确立了一种影响深远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DPA)和不起诉协议制度(NPA),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根据其建立合规计划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建立考验期,责令企业缴纳高额罚款和建立或完善合规计划,以换取考验期结束后的撤销起诉。
涉案企业合规,是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在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或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下,通过制定和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强化企业自治,建立健全预防违法犯罪的合规管理体系。从定义上看,其主要包括三大要素:
第一,企业假如建立或者实施了有效的合规计划,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作出无罪处理,这就是合规出罪制度;
第二,企业即便构成犯罪,假如建立或者愿意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司法机关也可以作出宽大刑事处罚;
第三,对于愿意积极配合、认真补救并作出合规承诺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可以与其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者达成不起诉协议,责令其在一定考察期内建立或者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考察期结束后根据推行合规管理的情况,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明确,如果企业、企业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可通过合规整改,诚心悔罪,认真整改,由第三方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真合规后,出具评估报告,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制度提出轻缓量刑的建议。
二、涉案企业合规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
涉案企业合规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商业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生产责任类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类犯罪,主体既包括公司主体,也包括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自然人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三、律师视角下的合规路径
涉案企业合规表面上看是一种在企业涉刑后通过其自身努力避免被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进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新型制度模式,但实际上,企业完全可以建立合规预防机制,当“危险”来临时,适用事先通过合法渠道建立的合规机制,从而避免以单位名义涉刑,进而影响企业整体发展运营以及员工失业风险上升的情况。所以,对于律师来讲,涉案企业合规进一步挖掘可以概括为事先预防机制以及事中保护机制。
事先预防机制:与人的定期体检类似,律师可以定期为企业进行合规体检,通过谈话、问卷调查、挖掘线索、搜集企业原有的案件、审查岗位职责和流程、审查日常的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风险识别,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建设,包括组织架构合规、决策合规、产品合规、合同合规、采购合规、销售合规、劳动人事合规、财税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数据合规等。律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或者进行整体的合规体系建设。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进而达到为企业建立合规事前预防机制,将企业涉刑风险降到最低。
以数据合规为例,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制定和实施含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容的政策,包括《倡议书》、《政策与指示》、《员工行为规范》、《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员工培训教材等,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直接或间接以推销婴幼儿奶粉为目的,未经正当程序和经公司批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要求所有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
当郑某等6名雀巢公司员工为推销奶粉,通过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从多家医院医务人员处获取孕产妇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共计12万余条,进而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雀巢公司可以抗辩这是个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因为雀巢公司此前已经搭建合规管理体系,履行了对员工的管理责任,从而实现了公司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切割。
事中保护机制:在企业或者企业人员涉嫌刑事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时,也就是刑事立案之初,这个时候企业已面临实在的“危险”,可以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此时当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要有敏锐的意识,及时和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沟通制定合规计划、履行合规承诺事宜,律师首先应建议公司涉案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其次,应制作与本案涉诉罪名相关的书面合规承诺,并让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该书面合规承诺,以及根据企业所涉及的业务领域,提交关于企业的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再次,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最后,律师也可以建议企业邀请行业协会参与监督整改,进而促进企业人员获得不起诉或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较好的结果。
四、企业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误区
1.涉案企业合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包庇企业:企业合规改革的价值在于预防企业犯罪,而不是在企业犯罪后包庇企业。从逻辑上看,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企业的好处,在于将企业的主观意志和企业中的自然人的主观意志区分开来,当自然人构成犯罪时,企业可以拿出完善的企业合规制度,证明或者表明企业已经尽到了管理和注意义务,部分自然人的行为超越了甚至违背了企业的意志,自然不能由企业来承担责任。这种“优惠”的前提是,在犯罪之前企业就有着完善的合规体系,而不是犯罪之后才开始着手构建合规体系。
2.在试点工作中,多数企业普遍认为,当企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时,只要利用企业已经制定好的相关劳动管理制度或者流程性制度,并稍加修改就可以了,甚至简单的罗列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的内容作为提交检察院的承诺依据,这显然是片面的。真正的涉案企业合规是要依据本文所描述的合规流程,建立事先预防机制与事中保护机制,根据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以及检察院的决定来最终认定企业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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