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之间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某个项目的情形。对于这种合作或者委托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往往会成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其实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的规定:
1著作权
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
2.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3专利权以及相关权利
1.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八条)
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3.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
4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1.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2.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规定。为了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合同时就对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约定。不过要注意的是,单纯在合同中约定成果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约定并不能直接包含成果所对应的知识产权,应当就知识产权进行单独、明确、具体的约定。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法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之间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某个项目的情形。对于这种合作或者委托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往往会成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