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罗棋布按
疫情之下,不少民营企业主发现,这个冬天有些漫长。眼下,企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控制成本,减少支出。比如,房租能否减免?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争取减免房租的方法。 文章最后我们提到,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
今天就来看看各地有些政策。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截至目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与房租减免有关的扶持政策。
兴罗解读
各地的政策主要有两方面。
1. 对国有资产类用房的承租人直接减免房租。
减免的条件有:
(1)多数地区要求承租人为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对企业所在行业有限制,如河北省减免房租的政策面向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广西省面向商贸服务企业;
(2)租赁房产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北京市表述为国有企业房产,上海市表述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
(3)个别地区还需要其他条件,如北京市要求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才可以减免房租;
广东省的房租减免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
各省市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的房租减免幅度各有不同,减免1-3个月租金的居多。
减免力度最大的是湖北省,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2. 鼓励国有企业以外的业主减免房租,并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其他政策支持。
北京、山东、湖北、福建等地在省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中直接规定了政策支持的具体方式。
如山东省规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我们将各地的房租减免政策进行了汇总,详见下文的对比表和政策汇编。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汇总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的政策,各地级市和县(区)可能还出台了细则。
在此提醒您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
各省市房租减免政策对比
各省市房租减免政策汇编
北京市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上海市
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上海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
全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深圳市: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江苏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浙江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安徽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山东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福建省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天津市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市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川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
湖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河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
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江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河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山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吉林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辽宁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广西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海南省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疫情之下,不少民营企业主发现,这个冬天有些漫长。眼下,企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控制成本,减少支出。比如,房租能否减免?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争取减免房租的方法。 文章最后我们提到,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
今天就来看看各地有些政策。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截至目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与房租减免有关的扶持政策。
兴罗解读
各地的政策主要有两方面。
1. 对国有资产类用房的承租人直接减免房租。
减免的条件有:
(1)多数地区要求承租人为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对企业所在行业有限制,如河北省减免房租的政策面向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广西省面向商贸服务企业;
(2)租赁房产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北京市表述为国有企业房产,上海市表述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
(3)个别地区还需要其他条件,如北京市要求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才可以减免房租;
广东省的房租减免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
各省市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的房租减免幅度各有不同,减免1-3个月租金的居多。
减免力度最大的是湖北省,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2. 鼓励国有企业以外的业主减免房租,并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其他政策支持。
北京、山东、湖北、福建等地在省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中直接规定了政策支持的具体方式。
如山东省规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我们将各地的房租减免政策进行了汇总,详见下文的对比表和政策汇编。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汇总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的政策,各地级市和县(区)可能还出台了细则。
在此提醒您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
各省市房租减免政策对比
| 地区 | 减免条件 | 减免幅度 | |
| 北京 | 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 | 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免收2月份房租 |
| 用于办公 | 2月份租金减免50% | ||
| 上海 | 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 | |
| 广东 | 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 |
| 广东深圳 |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 | 免除2个月租金 | |
| 江苏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 | |
| 浙江 | 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 | |
| 安徽 | 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 | 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 |
| 山东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 | 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 | |
| 福建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 | 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 | |
| 天津 | 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 |
| 重庆 | 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减免1至3个月租金 | |
| 四川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减免1-3个月房租 | |
| 湖北 | 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 |
| 河南 |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 | |
| 江西 | 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 | 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 |
| 河北 | 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 |
| 山西 | 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 | |
| 内蒙古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免收2个月房租 | |
| 黑龙江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 |
| 吉林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 |
| 辽宁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 |
| 宁夏 | 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 | |
| 广西 | 商贸服务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 | 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 |
| 海南 | 中小企业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 | 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 |
各省市房租减免政策汇编
北京市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上海市
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上海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
全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深圳市: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江苏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浙江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安徽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山东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福建省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天津市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市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川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
湖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河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
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江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河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山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吉林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辽宁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广西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海南省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