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1.1 户籍
1.2 前科
1.3 文化程度
1.4 共同犯罪情况
二、地区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和交易金额
2.1地区分布
2.2犯罪类型
2.3证件类型
2.4交易金额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取保候审情况
3.2取保机关
3.3自首情况
3.4立功情况
3.5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4.1整体量刑情况
4.2缓刑情况
五、辩护意见及辩护意见采信情况
六、结论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6年-2017年期间的122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地域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交易金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和湖南籍被告人占比达七成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151人,其中107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07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60人,占比为56.1%;位列第二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19人,占比为17.8%。
被告人数位列第三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广西省4人、湖北省3人、安徽省3人、福建省3人、河南省3人、江西省3人、四川省3人、重庆市2人。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7.3%
据统计,在151名被告人中,有11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7.3%,其中涉及罪名前四名的分别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3人、抢劫罪3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人、盗窃罪2人。
1.3 被告人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比为50%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44名被告人在判决书中载明了文化程度,其中文盲1人,占比为2.3%;小学文化有5人,占比为11.4%;初中文化有22人,占比为50%;高中(中专)有13人,占比为29.6%;大学本科有3人,占比为6.8%。

1.4 共同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比例为19.7%
据统计,122件案件中,24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占比为19.7%。
二、地域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和交易金额情况
2.1 广州的地域分布情况—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累计占比近六成
据统计,在122件案中,有115件案件标明了案发地点,其中各区(县)分布情况如下:
天河区有34件,占比为29.6%;
海珠区有20件,占比为17.4%;
白云区有14件,占比为12.2%;
番禺区有11件,占比为9.6%;
越秀区有10件,占比为8.7%;
黄埔区有7件,占比为6.1%;
增城市有6件,占比为5.2%;
荔湾区有4件,占比为3.5%;
寻衅滋事花都区有2件,占比为1.7%;
从化市有2件,占比为1.7%;
萝岗区有2件,占比为1.7%;
南沙区有1件,占比为0.9%。
2.2 涉案公文、证件、印章类型情况—六成案件涉及国家机关证件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有119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类型,其中:
有8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6.7%;
有82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68.9%;
有29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24.4%。

2.3 涉案证件具体情况—35.4%案件涉及房产证
据统计,在82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其中涉及证件的前三名的情况如下:
有29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占比为35.4%;
有20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户口簿》,占比为24.4%;
有13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占比为15.9%。

2.4 交易金额—近五成案件交易金额在500元以下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有35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中:
买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买卖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案件有12件,占比为34.3%;
买卖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买卖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案件有5件,占比为14.3%;
买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31.8%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48人,占比为31.8%,该取保比率较高。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48名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其中39人被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81.3%;3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6.3%;另有6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12.5%。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12.6%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19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为12.6%。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0.7%
据统计,151 名被告人中,有1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占比为0.7%。

3.5 主从犯情况—16.7%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24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4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16.7%。
四、量刑情况
4.1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认定无罪的被告人有1人;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有2人;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28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90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7人。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21.2%
据统计,在151名被告人中,有3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21.2%,该罪缓刑率较高。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2.4%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49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2.4%,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较高。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1、从地域分布来看,案发比率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广州GDP排名第一的天河区,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发占比接近三成。
2、从被告人犯罪目的来看,有违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有非法营运出租车的等等,违法需求市场的广泛存在是此类犯罪滋长的温床。
3、从被告人使用假证地点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数量最多、危害也最大。例如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夫妻双方通过购买伪造的证件,成功套取了40余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4、以制作假证假章为业的被告人,其贩卖地点也从以往的车站旁、天桥下辗转进入到网络中,而且其能够针对购买者的非法用途,提供套餐式服务。例如针对非法营运出租车主,其往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广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等一套证明材料,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5、有部分被告人是因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就以自己的真实信息来变造相关证件,而触犯此类罪名,如果刑辩律师能在一审期间就参与辩护,可以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例如统计数据中,有律师参与的一审案件33个,其中有13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另有8名被告人量刑在6个月以下。
前言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1.1 户籍
1.2 前科
1.3 文化程度
1.4 共同犯罪情况
二、地区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和交易金额
2.1地区分布
2.2犯罪类型
2.3证件类型
2.4交易金额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取保候审情况
3.2取保机关
3.3自首情况
3.4立功情况
3.5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4.1整体量刑情况
4.2缓刑情况
五、辩护意见及辩护意见采信情况
六、结论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6年-2017年期间的122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地域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交易金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和湖南籍被告人占比达七成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151人,其中107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07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60人,占比为56.1%;位列第二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19人,占比为17.8%。
被告人数位列第三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广西省4人、湖北省3人、安徽省3人、福建省3人、河南省3人、江西省3人、四川省3人、重庆市2人。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7.3%
据统计,在151名被告人中,有11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7.3%,其中涉及罪名前四名的分别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3人、抢劫罪3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人、盗窃罪2人。
1.3 被告人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比为50%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44名被告人在判决书中载明了文化程度,其中文盲1人,占比为2.3%;小学文化有5人,占比为11.4%;初中文化有22人,占比为50%;高中(中专)有13人,占比为29.6%;大学本科有3人,占比为6.8%。

1.4 共同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比例为19.7%
据统计,122件案件中,24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占比为19.7%。
二、地域分布、犯罪类型、证件类别和交易金额情况
2.1 广州的地域分布情况—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累计占比近六成
据统计,在122件案中,有115件案件标明了案发地点,其中各区(县)分布情况如下:
天河区有34件,占比为29.6%;
海珠区有20件,占比为17.4%;
白云区有14件,占比为12.2%;
番禺区有11件,占比为9.6%;
越秀区有10件,占比为8.7%;
黄埔区有7件,占比为6.1%;
增城市有6件,占比为5.2%;
荔湾区有4件,占比为3.5%;
寻衅滋事花都区有2件,占比为1.7%;
从化市有2件,占比为1.7%;
萝岗区有2件,占比为1.7%;
南沙区有1件,占比为0.9%。
2.2 涉案公文、证件、印章类型情况—六成案件涉及国家机关证件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有119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类型,其中:
有8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6.7%;
有82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68.9%;
有29件案件,被告人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比为24.4%。

2.3 涉案证件具体情况—35.4%案件涉及房产证
据统计,在82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其中涉及证件的前三名的情况如下:
有29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占比为35.4%;
有20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户口簿》,占比为24.4%;
有13件案件,涉及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占比为15.9%。

2.4 交易金额—近五成案件交易金额在500元以下
据统计,在122件案件中,有35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中:
买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买卖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案件有12件,占比为34.3%;
买卖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买卖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案件有5件,占比为14.3%;
买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17.1%。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31.8%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48人,占比为31.8%,该取保比率较高。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48名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其中39人被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81.3%;3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6.3%;另有6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为12.5%。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12.6%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19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为12.6%。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0.7%
据统计,151 名被告人中,有1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占比为0.7%。

3.5 主从犯情况—16.7%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24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4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16.7%。
四、量刑情况
4.1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认定无罪的被告人有1人;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有2人;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28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90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7人。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21.2%
据统计,在151名被告人中,有3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21.2%,该罪缓刑率较高。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2.4%
据统计,151名被告人中,有49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32.4%,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较高。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1、从地域分布来看,案发比率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广州GDP排名第一的天河区,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发占比接近三成。
2、从被告人犯罪目的来看,有违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有非法营运出租车的等等,违法需求市场的广泛存在是此类犯罪滋长的温床。
3、从被告人使用假证地点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数量最多、危害也最大。例如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夫妻双方通过购买伪造的证件,成功套取了40余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4、以制作假证假章为业的被告人,其贩卖地点也从以往的车站旁、天桥下辗转进入到网络中,而且其能够针对购买者的非法用途,提供套餐式服务。例如针对非法营运出租车主,其往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广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等一套证明材料,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5、有部分被告人是因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就以自己的真实信息来变造相关证件,而触犯此类罪名,如果刑辩律师能在一审期间就参与辩护,可以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例如统计数据中,有律师参与的一审案件33个,其中有13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另有8名被告人量刑在6个月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