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剧场演出行业造成严重冲击,原本各种演出团体档期规划纷纷取消或调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今年2月份发布了《致全国演艺同仁倡议书》,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3月,全国已取消或延期的演出近2万场,直接票房损失已超过20亿元。”
伴随着国内疫情形势的好转,目前演出行业逐渐进入常态防控、有序开放的态势,各地剧场陆续复工复演,广大观众终于可以走进剧场享受一场久违的演出了。广西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广西文化艺术中心的运营管理主体,承办了大量高质量的文艺演出活动。笔者作为其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日常较多涉及演出合同的审核工作,现简要探讨关于演出类合同的部分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以及演出内容
剧场演出合同的主体一方通常为演出场所运营公司,另一方通常为文艺演出团体或者与演出团体存在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公司、经纪机构、经纪人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经纪机构均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演出项目前期沟通过程中,以上资质文件的审查工作就应当予以考虑。
随着地球村文化交流愈加频繁,我们需要格外注意演出团体中是否涉及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表演团体、个人,此时演出经纪机构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如特定资金、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和无违规记录等。
在审查合同以上要件时,还要注意演出名称是否涉及到“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敏感字词,同时也要有意识的去学习演出内容与性质相关背景知识,初步了解主要演职人员等。其实很多行业都有其独特的交易习惯和专业知识,作为律师如果可以掌握一定程度的行业基础知识或者背景信息,则可以更好地识别合同风险进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接待日程条款
因演出团体多来自于外地,正式演出且多在晚间进行,演出场地运营方可能会承担接待任务。接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人员或者道具车辆的往返时间、地点,对光试音、走台彩排等环节的时间节点,演出的具体时间安排等。接待日程条款内容可繁可简,根据演出的不同性质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高的或者演职人员人数、舞台道具较多的演出团体,建议双方对日程条款约定尽量细致。
日程条款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时间安排的简单罗列,其内容可涉及到演出、接待、交通住宿等条款相互衔接,需要对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作统筹规划。此外,约定走台等日程安排对演职人员熟悉舞台和保证演出质量方面也有积极帮助。
三、演出的行政审批责任
考虑到营业性演出均需要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如果涉及外国人则需要向省一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以一般情况下承担演出行政审批责任的主体多为演出场所运营方。除了必备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演出许可外,也要考虑合同所涉及的演出项目是否存在特别之处,如:募捐义演或其他公益性、福利性演出需经过民政部门审批;外国人参演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已办理《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申请工作许可等;马戏涉及动物参演则需要向林业部门申请相关许可。
四、演出费用
演出团体的演出费用计算多见于两种模式,按场计价或者票房分成。对于演出场馆方面来说,可根据演出性质、观众喜好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后与演出团体协商确定。一般来说按场计价侧重风险买断,票房分成则可风险共担。在选择票房分成的方式时,一般双方可考虑将票纸、代售佣金及双方认可的折扣等综合成本予以扣除。同时也需要注意,在票房分成以外,是否可能存在其他与演出相关的收入,比如赞助、冠名等。建议对可能存在的票房以外的收入明确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五、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4月28日,涉及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北京条约》正式生效,目前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在演出合同签订之前,演出场馆方面有必要对演出团体就本场演出所获取著作权等相关权利进行核实,在演出合同条款设计方面应当对权利取得的确认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此外也要注意到,演出场馆为本场演出的宣传推广以及未来自身合理宣传方面,都可能涉及使用演出资料或者素材,也可能涉及演职人员肖像等,对合理使用以上素材需要进行明确的考虑与约定。
六、疫情期间入座率管控等政策影响与取消演出的特别约定
2020年5-6月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两次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指南》规定了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以上要求对演出票房有较大影响,在部分演出规划中,需要预估未来政策以判断演出是否继续进行。如演出场馆方面可以考虑约定“如2020年月日上座率仍未开放至5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的设计是必要的,是从当前现实出发合理的预估风险和安排经营,符合行业基本特点。
除了以上几点,演出合同还要考虑到商业秘密保护、明确部分演职人员出演、净演出时长、特定乐器以及其他道具的提供、采访与宣传的配合义务、住宿交通饮食等特别要求、特定演职人员专用乐器的运输与保管、特定地区和时间范围内的首演等有显著行业特色的条款,在这里不再一一展开介绍。
总而言之,新冠疫情对演出行业的冲击目前正处在恢复之中。从观众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做到是文明观演,预约购票,接受剧场工作人员现场的指导与安排,对号入座,有序入场、退场,不制造垃圾,做好监测登记,演出期间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这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观演体验,但我们要认识到在抗击疫情期间,每一个人都要承担一份共同的社会责任。
浅析剧场演出类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查要点
作者:郭建强来源:万益说法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剧场演出行业造成严重冲击,原本各种演出团体档期规划纷纷取消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