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诋毁戍边英雄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4名官兵在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英雄团长以双臂独挡来犯之敌的消息披露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连日来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铭记烈士致敬英雄。但令人愤慨的是,互联网上竟然出现了诋毁英雄的杂音。

4名官兵在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英雄团长以双臂独挡来犯之敌的消息披露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连日来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铭记烈士致敬英雄。但令人愤慨的是,互联网上竟然出现了诋毁英雄的杂音。截至目前,已有多名网民因发表诋毁戍边英雄言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2日,“平安重庆”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
2月21日19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网民“@TSCB8”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沙坪坝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
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
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经审查,仇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法律科普
通过网络对戍边英雄的声誉进行侵害的,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相关法规科普:
1:《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案例索引
在2019年四川凉山火灾事故后,有多人因诋毁牺牲的消防员而被判处刑罚:
2019年4月1日20时许,张恒在“新浪微博”社交网络平台内“新京报”官方微博【四川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失联人员遗体全部找到,应急管理部官网换黑白色哀悼】新闻评论区发表“死的好”等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引发网民对被告人张恒的强烈愤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判决张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黄玺奕为发泄不满情绪、引起社会关注,多次使用2375653417的QQ账号(昵称:“郁闷的人”)在群名“梁静茹”、“周杰伦”等10余个QQ群内随意辱骂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引起网民强烈愤慨。法院判决黄玺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诋毁英雄烈士构成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上的处罚,还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2018年颁布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对其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过程中,英烈近亲属还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如果英烈没有近亲属,检察机关有责任做公益诉讼,追究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对于英雄,我们只有尊崇和捍卫的义务,绝无淡忘和诋毁的权利。任何诋毁英雄的行为,都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都将受到人们唾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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