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及资本公积问题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议题:
一、如何认识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
二、股东不支付资本公积金,违反出资义务吗?
一、如何认识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
顾得白(主提问人):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一份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模板?
孙远辉:一人公司没有股东决议,是决定。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一人公司是股东决定,而非决议。
英圳:@顾得白 是否是股东会决定?得到当地工商局窗口咨询。为了明白到底是决议还是决定,我曾经在工商局折腾过。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我还胜诉过一个案件,一人公司的股东决定无效,原因是这个一人公司的股东是一个法人企业,非自然人。这个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法人股东执行机关同意即盖章做出股东决定修改了一人公司的章程。请参考“【律师视点】何巍:司法认定法人股东意思表示的思路”,意思表示不真实,法人股东本身有权力机关、执行机关,那么作为意思表示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擅自做出股东决定,但愿修改《公司法》时可以把这些问题说清楚。
顾得白: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是法人的话,作出股东决定前需要该法人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吧。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这个并不明确,至少要董事会做出生效决议。简单说就是母公司把孙公司的章程修改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权让渡给了“爷爷”公司。
英圳:然后孙公司的当家人不乐意了。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掏空公司很简单,不用违法犯罪,浪费商业机会、开除员工就可以,主要是“爷爷”公司里的上市公司不愿意,花了几个亿收购,创始人对赌失败却不交控制权。
英圳:就看“爷爷”公司狠不狠了,直接强势接管,造成命令混淆,双公章战术。一个正式公章在对方,刻另外一个给接管着。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之前某上市公司打了败仗,我接手后花了四个月为上市公司收回标的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又通过一审二审再审共计十四个月收回六家孙公司的控制权。
英圳:开除员工,这边就给作废,接替公司直接接手,另外主动出击,先诉对方。即便不能直接拿回控制权,也先造成政令不正。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法务视界|打造公司决议的“铜墙铁壁”—三查三尽法“规避决议瑕疵”。诉讼倒是其次,主要是公章被控制,决议被保全,仲裁在审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都不明确,打赢这一仗实属不易,控制权不是只靠几个诉讼可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双方都是有实力的大款,问题就会更加复杂。
二、股东不支付资本公积金,违反出资义务吗?
孙远辉(主提问人):股东约定实际向公司投资3000万,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另外2000万作为资本公积。甲认缴出资200万,另外,甲还应当再缴纳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甲出资200万实际到位,但是400万资本公积迟迟未付。请问股东甲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如果经过催促,甲仍然不付400万资本公积金。是否可以部分涤除甲的股权比例(条件就那么多,投资协议与章程没有涉及这些问题)。
英圳:我觉得不能涤除,一码归一码,要分清。
邵兴全博士:@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 赞同,个人认为,在公司法没有对计入资本公积部分的出资做出规定的情况下,这部分出资问题主要依靠股东协议进行规范。
英圳:属于一般合同违约而已,个人感觉即便是追究,也要结合这部分公积金的用途,催告等程序,例如就差他这份钱做投标保证金等等。
邵兴全博士:@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 是的,股东除名有严格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及资本公积问题
作者:公司法则来源:公司法则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及资本公积问题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议题: 一、如何认识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 二、股东不支付资本公积金,违反出资义务吗? 一、如何认识一人公司股东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