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简评

来源:TMT法律论坛

文章摘要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依据的上位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出台主要基于健全网络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旨在促进和打造良好的网络生态和清朗的网络空间,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于相关生态治理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负责的监管部门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治理。
《规定》包括八章:总则、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履行相关生态共建和治理义务,鼓励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规定各级网信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其规定亦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
《规定》的五大亮点:
1.规制信息内容的层次更为明确
信息内容的产生环节是生态治理的源头,《规定》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规定了鼓励、禁止和防范的信息内容类型,特别是明确了防范和抵制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内容夸张,标题内容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不当描述事故、灾难,性联想,血腥暴力以致身心不适,煽动歧视,宣扬三俗内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对网络生态造成不当影响的内容。结合之前微信公众号封禁等执法活动的情况,可见监管部门对于治理网络生态的决心。
2.打造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生态治理机制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进行生态治理的重点环节,该类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该类平台还需积极推动符合主流价值观内容在重点环节的发布,管理禁止和防范类内容的发布,及时处置并向监管部门汇报。就该类平台个性化算法推送信息、未成年人、广告相关管理规则和用户协议的完善、用户账号管理制度、投诉反馈设置进行了专门规定。最后还应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
3.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
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重要目标为保护未成年人。除上述内容部分的规定除外,《规定》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呈现第五条所规定的包括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鼓励内容。鼓励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专门的产品。
4.新技术新应用新现象的专门要求
个性化算法推荐:对于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推送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规定》要求其专门设置符合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流量造假、虚假账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5.网络信息内容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从微观到宏观,《规定》旨在打造相关信用评价体系。首先,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其次,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最后,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随着《规定》的出台,网络空间的清朗治理具备了更为明确的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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