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关系变动后,抚养关系的变化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什么是抚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什么是抚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抚养关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活上的照顾、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以适当方式、方法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不受到侵害,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等。
笔者作为一名母亲、一名律师,经常从代理过的家事案件回访中感叹,孩子才是父母离婚中最大的受害者!作为一名母亲我发现,健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开朗、阳光、自信、勇敢;作为一名家事律师我发现,单亲家庭的孩子总是沉默寡言,我行我素,仿佛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小“大人”。
最让我感到痛心的是在一个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小男孩很认真很严肃的悄悄问我:“阿姨,我很久没有见过爸爸,我很想他,他是不是不要我了……”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单亲家庭越来越多,面对离婚后的生活,很多未成年子女都会有“是不是爸爸(妈妈)不要我”的想法,那么单亲家庭的子女如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到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步对子女抚养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虽然这些规定是冷冰冰的法条,但赋予了孩子最温暖的权利,同时又严格规范了离婚后,父母对孩子负有的抚养义务。
比如,父母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的,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原则是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一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由孩子自己选择归谁抚养。
当父母都要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时,通常情况下,需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改变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考量;作为争取孩子直接抚养权的父母,则需要排除如下因素:
(1)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
(2)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3)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4)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离婚时确定的直接抚养人并非一成不变,当发生下列这些情形,可以变更直接抚养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既然选择成为父母,那就不要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放弃孩子。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