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调解 劳务纠纷巧化解

来源:霍城天平

文章摘要
2025年5月8日,新疆伊犁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5月8日,新疆伊犁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4年6月,曾某和文某签订了《某猪舍拱形波纹屋面制作及安装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曾某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完工后文某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人工工资。在曾某的催讨下,文某向曾某出具订欠条一份载明欠付曾某人工工资43万元,并承诺在2024年10月24日向曾某支付全部费用,如有违约自愿向曾某支付20%违约金。到期后,文某的妻子田某向曾某支付人工工资25.7万元,剩余17.3万元人工工资未支付。后曾某多次向文某追讨,文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5年2月,曾某将文某、田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剩余人工工资及利息共计17.8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文某辩称:“剩余17.8万元的人工工资中有9万元是其他工人的工资,不是原告本人的工人,不能支付给原告,8.3万元是原告的工人工资及0.5万元利息,愿意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完毕。”
2025年5月8日,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文某、田某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曾伟支付劳务费8.3万元及利息0.5万元。如逾期,被告文某则自愿承担0.24万元违约金。
法官温馨提示
当面临劳务纠纷时,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雇主,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是应尽的义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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