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交易风险日渐凸显,企业因经营不善对外承担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遇到企业破产后被注销的情况,企业的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一起看看下边案例。
01、案情简介
张某与甲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为张某出具欠据,写明:“今欠张某5万元,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还清。”甲公司股东王某作为经手人在欠据上签字。2021年6月3日,王某私自注销了甲公司。因甲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张某的欠款,张某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的股东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欠款5万元。
02、仲裁结果
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欠款5万元。
03、专家意见
仲裁庭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在甲公司清算小组提交的用于申请企业注销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承诺“全体股东同意会议所议事项并经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盖章)确认,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甲公司存在仍有未获清偿债权及未清偿债务、清算报告内容虚假、公司清算程序违法等问题,故王某应按照承诺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04、哈仲提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形,成立清算小组后会以注销公司、登报公告等形式处理公司后续事宜。而对该公司享有债权的当事人应当时刻掌握企业各种动态信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发现公司非依法清算就注销后,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相应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未依法清算便注销公司 公司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作者:车韵婷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市场交易风险日渐凸显,企业因经营不善对外承担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遇到企业破产后被注销的情况,企业的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一起看看下边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