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铁盗窃案

来源: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文章摘要
铁路设施是国家交通命脉的重要保障,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妄图通过盗窃铁路电缆等谋取私利。

铁路设施是国家交通命脉的重要保障,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妄图通过盗窃铁路电缆等谋取私利。为强化司法震慑力,2025年6月9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6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铁路公安民警、群众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连续多次实施盗窃铁路电缆犯罪行为,被盗电缆线共计93 米,并将所盗电缆线卖给被告人张某某,总价值达29961.81元;王某某还伙同祁某某在某铝电厂院内盗窃废旧电机、废旧黄铜线等物资,并将所盗电机等卖给被告人文某,总价值达14528.63元。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盗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文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调查、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公安民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直观感受到案件侦办过程中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程序意识。旁听群众也表示“亲眼看到后果,才懂法律不是儿戏”,今后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警醒身边人敬畏法律。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盗窃铁路电缆等设施,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更可能因破坏铁路信号、供电系统,引发列车脱轨、停运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此类犯罪将面临严厉惩处。广大群众若发现铁路沿线异常情况或可疑交易,应及时向铁路公安举报。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获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掩饰、隐瞒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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