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法院 “人大代表+法院” 调解解决工资纠纷案

来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申请人叶某于1988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应当退休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但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不慎将申请人叶某的个人档案丢失,导致其无法正常退休。

申请人叶某于1988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应当退休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但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不慎将申请人叶某的个人档案丢失,导致其无法正常退休。后叶某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政府部门努力协调下,2021年1月叶某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然而在迟延退休的16个月里,叶某既未得到退休工资,又没有收到正常工资。叶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包头市石拐区法院收到该案后,了解到叶某曾多次向区信访部门反映过该问题,且该类型案件在当地可能不止一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信访隐患。综合以上原因,要尽可能将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考虑案涉公司主要负责人也是人大代表等情形,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通达民意的优势,将案件委派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大代表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过人大代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调解沟通,解释相关法律,分析利弊得失,使双方正确认识了该问题。与此同时,石拐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该案进行指导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人大代表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叶某迟延退休的工资。
典型意义
该案成功化解在诉前,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信访隐患的发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老百姓的一致好评。法院在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意义情况下,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极大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利用好人大代表在诉源治理中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指派有法律经验的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厘清案情及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不断挖掘治理潜能,更好地推动完善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闭环链条,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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