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亦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来源: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01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2021)最高法民申1686号案例
A公司设立于2008年11月21日,李某一直为该公司股东且在2015年4月28日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B公司设立于2013年6月3日,实际出资人为A公司,由两名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股,后A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显名。
C公司设立于2014年8月7日,李某为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实际持有公司85%的股权)。
2014年1月10日,省二医和B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建广东省互联网医院、应急无线等医疗项目,有效期为十年。2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修订)协议》,对合作项目的收益和利益分配进行约定。2014年10月25日,广东省卫计委向省二医发出粵卫办函〔2014〕445号复函,同意省二医建立广东省应急医疗网络中心和网络医院。2014年8月10日,B公司首次发表“华佗网络V1.0”软件,后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该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2014年11月20日,C公司与省二医签订《网络医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视对方为广东省内唯一的合作方。2015年5月28日,C公司首次发表“友德医网络医院平台V1.0”,并于2015年8月3日取得该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2014年12月4日,案外人以6000万元向C公司增资,取得C公司10%的股权,再以6000万元受让D公司持有C公司10%的股权,本次交易额合计1.2亿元。
A、B公司共同诉称A公司股东李某在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关联关系和职务便利,谋取属于B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对A、B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03 法院认为
一、二审法院均基于李某违反其对A、B公司所负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判决其向B公司支付赔偿金。后李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认为其并非B公司董事或高管,对该公司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原判决擅自扩大《公司法》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赔偿义务主体范围。
李某对A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毋庸置疑,那李某对B公司是否亦负有忠实和竞业禁止义务呢?
最高院认为《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本案中,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股东,双方利益具有显见的一致性,李某对A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应自然延伸至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
04 延伸思考
本案原告诉请的请求权基础是《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公司归入权,但基于法人财产独立性,6000万元增资款不能认定为李某个人收入;李某和D公司虽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但即使引入评估机构或从财务角度查询该笔6000万元款项的使用情况,也不能准确反映李某在该笔款项中的个人收入。实践中,多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设公司或通过股权代持达到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情形,使得公司归入权的行使存在障碍,主要为原告在被告获利金额的举证上,最终可能导致因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而丧失胜诉权(法院作如此裁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自由裁量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预期。
本案法院试图从A公司现任股东的实际损失角度来确定李某的赔偿责任,但除了1000万元出资款投入外并无其他投入,即B公司没有实际损失。先不论法院将《公司法》第148条公司归入权的8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视为第149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情形以及主动适用149条是否合理,从诚实信用角度,裁判者也不能任由公司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法院最终以李某获取的上述权益为基础,综合考虑C公司股权定价依据、运营成本、网络医院项目的发展前景等因素,酌定李某须支付赔偿金2916万元。
实践中,公司应当重视并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章程的制度设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的职责、权限予以规范化、明细化,尤其对于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可通过章程规定事先予以风险防范。例如章程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范围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设公司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与任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如该类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则公司可以要求该董事、高管返还其另设公司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基于该交易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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